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帝一秀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帝一秀公司)因在其宣傳材料及相關媒體上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加盟商,被一中院認定存在欺詐行為。一中院終審判決撤銷帝一秀公司與加盟商傅女士所簽訂的合同,帝一秀公司向傅女士返還加盟費人民幣三萬元。
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和電視上的廣告宣傳,傅女士得知帝一秀公司正在發(fā)展所謂“韓國魅族服飾”品牌加盟商。經(jīng)與帝一秀公司聯(lián)系,傅女士被告知在簽訂合同時該公司可提供特許經(jīng)營培訓、廣告宣傳等各種服務,帝一秀公司還聲稱如果加盟年利潤可達100萬元至600萬元。傅女士遂與帝一秀公司簽訂了加盟合同,成為帝一秀公司的加盟商。合同簽訂后傅女士發(fā)現(xiàn),帝一秀公司宣稱的韓國服飾、知名商標“魅族”,實為本土品牌。且傅女士認為帝一秀公司在合同簽訂后并未履行承諾,也未提供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完全是在騙取加盟費。故其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撤銷雙方簽訂的加盟合同,帝一秀公司退還加盟費3萬元。
帝一秀公司在審理中承認,“魅族MIJOE及圖形”商標并非韓國品牌,實為中國注冊商標,只是設計概念和設計師來自韓國。法院還查明,帝一秀公司在向傅女士提供的《魅族時尚女裝》宣傳材料以及該公司網(wǎng)站上,對“魅族”服飾產(chǎn)品和成為該公司加盟商后的高額利潤回報進行了大肆宣傳。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帝一秀公司的虛假宣傳報道存在欺詐的故意。該公司在《魅族服飾區(qū)域代理合作協(xié)議書》中雖未標明“魅族”商標是韓國商標,但其通過宣傳以及許以加盟商高額利潤回報,已使傅女士誤認為是韓國商標,從而促成了雙方合同的簽訂。帝一秀公司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欺詐,其與傅女士簽訂的《魅族服飾區(qū)域代理合作協(xié)議書》依法應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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