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仲裁起訴均失敗
隨后,李潤芳、卓名赤向石岐教衛(wèi)辦上訪,認為岐江小學考核聘任不公平,行政人員直接聘任,聘任方案未獲教代會通過,實行暗箱操作,學校在管理上也有問題。2010年3月1日石岐教衛(wèi)辦作出答復稱,岐江小學本次聘任工作操作規(guī)程基本符合要求。
卓名赤、劉小燕、李潤芳不服該答復,于2010年3月16日向中山市教育局申請復查。同日,岐江小學在石岐區(qū)辦事處相關(guān)工作人員的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召開全體教師會議,投票表決《岐江小學2009—2010學年度小學高級職稱考核聘任方案》(修訂稿);并向符合競聘條件的教師派發(fā)《岐江小學教師小學高級職稱考核量化評分表》(修訂稿);公布了補聘日程安排和相關(guān)事項。后岐江小學按程序公示了參加2010年3月小學高級職務(wù)補聘競聘人員成績,成績按高至低依次排列。但卓名赤、劉小燕、李潤芳未被補聘為小學高級教師。
次日,李潤芳等又向中山市教育局反映岐江小學教師高職低聘,教師工資已被扣減,岐江小學行為違規(guī)等。但中山市教育局未予支持李潤芳等人恢復岐江小學高級職稱的復查要求,并認為學校操作合規(guī)。
2010年7月13日,卓名赤、劉小燕、李潤芳因不服教育局復查意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撤銷中山市教育局所作的復查意見,并責令中山市教育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同年9月,一審法院駁回三人訴訟請求。
2010年9月6日,卓名赤、劉小燕、李潤芳又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請求裁決岐江小學續(xù)聘她們?yōu)楦呒壗處,并按照高級教師職?wù)標準支付工資待遇,以及分別支付三人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的工資差額22500元、3600元、22500元,但請求再次被駁回。
終審法院:
該人事爭議不屬于法院管轄
在昨天的終審中,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屬人事爭議糾紛,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本案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人事爭議案件。主審法官王鵬表示,本案中一方當事人為岐江小學,是由財政核撥經(jīng)費的事業(yè)單位,學校與其聘用的教師之間的用工關(guān)系不屬于勞動爭議而屬于人事爭議。
李潤芳等則表示,案件適用《勞動合同法》,“原合同都是聘為高級教師,后來合同應(yīng)該視為前合同的延續(xù)。2009年11月前的工資都是按照高級教師支付,這就是最有力的證據(jù)。”
“勞動爭議案件法律規(guī)定屬于人民法院管轄,但人事爭議是否屬于人民法院管轄則應(yīng)視案件的事實來確定。”王鵬說,人民法院受理的人事爭議案件有三類,即履行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本案中,三名教師與學校發(fā)生的爭議不屬于因辭職、辭退引起的爭議。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規(guī)定,對教師聘用后的職務(wù)聘任問題屬于學校自主管理范圍,這不屬于履行聘用合同的問題。
對于該案的結(jié)果,李潤芳等老師均表示早于料到,“兩年來深知維權(quán)之艱難,但之所以仍然堅持起訴,是因為我認為自己是對的。”李潤芳、卓名赤、劉小燕稱會繼續(xù)上訴。(記者 胡明 通訊員 李志金 李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