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北京市豐臺法院受理了“上島咖啡”商標糾紛案。
北京上島餐飲有限公司(簡稱上島公司)訴稱,2002年5月,上海上島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經商標局核準取得“上島及圖”注冊商標權,依據(jù)自己公司與該公司簽訂的商標區(qū)域使用許可協(xié)議和維權授權委托書,上島公司享有“上島及圖”注冊商標在北京市區(qū)域范圍內的獨占使用權和行使維權活動的實體權利。而北京沁泉餐飲有限公司大成路分公司(簡稱餐飲分公司)自2010年9月起至今,未經其授權,擅自在豐臺區(qū)大成路25號經營上島咖啡牟利。其經營門店的外招牌上和經營所用的器皿和物品上突出使用“上島及圖”注冊商標相同的標志,經營上島咖啡西餐廳牟利。公司一年來曾以各種形式予以制止,餐飲分公司均置之不理。
上島公司認為,餐飲分公司的上述行為不僅使社會相關公眾對上島咖啡的市場經營主體與企業(yè)品牌產生混淆與誤認,損害了上島咖啡的商業(yè)信譽與企業(yè)品牌,而且給上島公司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餐飲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并判決北京沁泉餐飲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CT)
來源:千龍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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