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想買套二手房。打算在過戶時付房屋總價的十分之一作為定金,拿到產證后付十分之八,過戶后再付尾款三萬元到五萬元。不知道這種付款方式是否可行?因為“過戶”這個手續(xù)后只是賣方不能再賣這個房子和抵押,萬一法院在出新產證前的20天內查封該處房產,第一筆定金可能打水漂。
讀者小沈降低交易風險的思路是正確的,但其中有一些與實際履行不符。
從法律上來說,現行法律規(guī)定買受方拿到產證后房屋所有權才轉移至買受方。
在該房屋拿到“收件收據”至產證下來的20天之內,若遇到法院查封該房產的風險,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首先,到正規(guī)的大規(guī)模的中介公司進行交易,因為這些公司都是在交易過程中嚴格核對房屋信息的,包括詢問出賣方本人的誠信度和從交易中心調取產證等方式,最大限度避免風險。其次,即使在出新產證的20天內房屋被查封,第一筆“定金”即首付款也不是“打水漂”,而是完全有法律保障的。因為如果出賣方房屋被查封,有可能沒有辦法按約定將房屋出售,則其行為按照簽訂的協議、合同來講都將構成違約。出賣方不僅需要將已經收取的首付款返還給買受方,而且還要按照先前簽訂的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若買受方仍然想要買受該房屋的,也可以憑合同主張履行權利,即待房屋查封解除后繼續(xù)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