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開發(fā)辦項目管理處處長嚴寬提醒購房者,買房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沒有取得《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不要買。
——開發(fā)商出現(xiàn)違約,購房者可以報告主管部門處理,也可通過申請仲裁或訴訟等方 式解決。
——對“定金”、“訂金”這類文字游戲,千萬不能含糊。如果是以“定金”形式來確認所購的房子,購房人若要退房,“定金”就難以全額退還。定金條款實際上是一柄“雙刃劍”,購房者在交付定金時一定要謹慎行事。
——要保全開發(fā)商違約的證據(jù),對那些閉門不理的開發(fā)商,可通過律師函、掛號信等方式“迫使”對方答復,若對方再不理,這些將會成為訴訟時的有力證據(jù)。
——購房人若要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明確補償金額,不能相信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就意味著默認了開發(fā)商的違約行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