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車再補票,以租代征搞開發(fā)
關于灤平縣國土局一再錯發(fā)土地證的故事,要從十幾年前說起。
1998年8月,張新峰參加了灤平縣在北京組織的“招商引資”。他被灤平縣政府的優(yōu)惠政策吸引,決定前往投資。
最初,張新峰與灤平縣旅游局簽訂了合作開發(fā)碧霞山風景區(qū)的協(xié)議,但后來旅游局退出,張新峰自己成立公司,單獨開發(fā)該項目。
其間,因旅游開發(fā)需建造相關建筑和設施,要在風景區(qū)內征地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張新峰多次找到縣政府、國土局和旅游局的相關領導,請求批復用地。為解決征地問題,2000年4月11日,由時任灤平縣常務副縣長的蘇愛國主持召開現場辦公會,確定由土地局牽頭并負責辦理征地手續(xù),“在2000年5月12日前辦結并將合法土地使用證發(fā)給公司”。
同年4月27日,碧霞山旅游公司與一家名叫“承德百利食品有限公司”的企業(yè)簽署“土地變更協(xié)議”,確定前者獲得后者的土地62.4畝。隨后,碧霞山旅游公司投入400多萬元,對相關土地實行“三通一平”
但在施工過程中,碧霞山旅游公司一直未獲得上述土地的相關證件。張新峰多次找到灤平縣委及土地局的相關領導,希望能完善這62.4畝土地的相關手續(xù)。
后來,時任灤平縣副縣長的武永東代表縣政府找到張新峰,告知其“先上車再補票”,用“以租代征”的方式進行開發(fā)。于是,碧霞山旅游公司按照上述指示,交付了兩年的土地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