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2月23日我市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以來,在廣大市民和在京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市小客車數量調控工作順利進行,并取得了預期效果。但在實施過程中發(fā)現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為此,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市監(jiān)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環(huán)境保護局、市商務委、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jiān)局等單位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一、現行搖號程序規(guī)范嚴謹,操作便捷高效
2011年全年12期現場公開搖號工作實踐表明,《實施細則》確定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政策實施中可操作性強;小客車指標申請簡便,各審核部門并聯同步審核,高效準確;搖號現場公開、透明,現場抽出6位申請人代表通過計算機搖出6位種子數,再由計算機隨機產生指標分配結果;搖號結果可通過互聯網、區(qū)(縣)辦公窗口、12580電話等多種渠道查詢,便捷可靠;中簽后指標書下載打印方便,第二日即可辦理車輛相關手續(xù)。
2011年度,搖號工作得到了指標申請人的大力支持,在公證人員的公證下,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共隨機抽取了216位申請人代表,還特邀了168位代表到現場觀摩,參與搖號工作。每期搖號時都有市監(jiān)察局的監(jiān)察人員和公證處公證人員到現場進行監(jiān)督,整個搖號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到2011年12月26日圓滿完成了2011年度個人和單位小客車指標配置工作,全年共無償搖號配置小客車指標245610個(含過期未使用重新配置指標)。
二、《實施細則》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解決新注冊企業(yè)申請搖號資格問題
隨著北京市投資環(huán)境的改善,每年都有許多高新技術企業(yè)等入駐北京。為支持新注冊企業(yè)在京發(fā)展,使新注冊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具有同等申請資格,《實施細則》修訂后補充了以下規(guī)定:“在本市新注冊企業(yè),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在注冊當年累計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yè)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
該條款明確了新注冊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的申請指標條件相同:稅額標準相同、編碼數的稅收額度相同、每年最多編碼數相同。
(二)對個人搖號編碼有效期進行了規(guī)定
明確了個人申請編碼有效期為3個月。“有效編碼保留3個月”是指申請編碼自審核通過之日(每月25日)起,可自動連續(xù)參加3次搖號。
優(yōu)化和完善申請系統(tǒng)。操作便捷、簡明,申請人在上網查詢搖號結果時,未中簽的,只要點擊“確認延期”按鈕就可實現延長有效期,個人申請編碼有效期將自動延長3個月。3個月后,也就是參加了3次搖號后未中簽的,只要再次點擊“確認延期”按鈕,也會自動延長3個月有效期,以此類推。
(三)修訂完善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fā)生的小客車指標管理問題
為防止極個別人利用法院判決等騙取小客車指標,《實施細則》修訂完善后的條款明確了:“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省(區(qū)、市)轉入本市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四)明確更新指標申請期限為6個月
《實施細則》修訂后增加一條:“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后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當自辦理完成車輛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
出售、報廢日期是指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車輛轉移、注銷登記手續(xù)的日期。
(五)進一步明確年度指標配置額度管理
為避免原《實施細則》第五條解讀可能產生的歧義,將原第五條修訂為:“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個人指標每月配置一次,單位指標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