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退一賠一還可討價還價?
-案例回放
4S店竟把消費者給忘了
消費者戴先生11月初在4S店定購了一臺1.6L轎車,當時他付了3000元作為定金。由于工作關系戴先生做事較為嚴謹,常常擬寫合同,所以他對于合同的細則特別關注。他要求銷售人員將“定金3000元”與“提車時間12月25日”這兩個關鍵要素寫于合同上,銷售人員當時也照辦了。
為了購置稅減半政策而購車的戴先生,眼看提車期限將至,心急如麻。只是4S店遲遲沒有讓他去拿車,戴先生多次詢問該店是否能夠準時交車,前兩次的回答都是“沒問題”,直到交車時間臨近時,該店的反應竟是:“你那輛車不是已經(jīng)提走了嗎?”這令戴先生萬分詫異,原來該店已經(jīng)把他的訂單給“忘”了,也可能是將他的車讓給其他顧客,總之,他要在12月25日提到車是不可能的。
-經(jīng)銷商
上了法庭再來要賠償金
無奈之下,戴先生找到該店討回公道。他找到該店的銷售經(jīng)理陳經(jīng)理,可該經(jīng)理竟然當面責備當時賣車給戴先生的銷售員:“為什么寫上提車時間呀?” 顯然,該4S店認為寫上提車時間的這種合理行為是不正確的。隨后,4S店向戴先生推薦該品牌同款2.0L車型,但價格與戴先生的心理價位相去甚遠,協(xié)商并沒有成功。
戴先生提出,他不愿再等下去了,決定退定。由于約定的交車時間已過,4S店同意將定金返還,但對于戴先生提出的“退一賠一”的賠償,4S店不予接受。當戴先生以簽過合同要求對方盡快辦理退款時,4S店并沒有任何反應。而后,戴先生又退讓了一步,表示即使得不到3000元的賠償,也希望能有 2000元作為補償,但4S店仍然不愿讓步,并宣稱只要法院發(fā)函來,他們肯定會給予相應的賠償。戴先生多次與4S店協(xié)商無過,隨即采取了投訴的方式解決。
-投訴結(jié)果
4S店最終賠付2500元
4S店在得知消費者進行投訴后,再次與戴先生取得了聯(lián)系,雙方在一番“討價還價”之后,以2500元的賠償了結(jié)了糾紛。而事后,戴先生表示不會再去該店購車,“我已經(jīng)選擇了其他品牌車型,這家店的行為、做法讓我感到很不愉快。”
記者事后再次聯(lián)系到4S店,該店的銷售經(jīng)理表示:“這件事件我們和消費者之間已經(jīng)圓滿解決了。”當記者問及為何當初不愿意對此事做出相應賠償時,4S店表示不愿意做更多解釋。而當記者問道:“為何最終不是賠付3000元,而是2500元,違約不是理應退一賠一的嗎?”對方僅以一句“4S店也希望可以盈利”回避了這一話題。
-案件思考
為了3000元打官司值不值?
本報之前接觸過不少案例,因為4S店不愿意賠付違約金,而消費者也嫌麻煩事后并沒有追究,使得賠償金一事不了了之。“為了這點錢去打官司不劃算,一是費事,二是怕花打官司的錢。”消費者陳女士曾在遇到糾紛時這樣表示,而這一觀點也反映了大部分消費者的心聲。
為了3000-5000元打這官司究竟值不值得?記者咨詢了上海匯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他表示:“按照定金法則,戴先生遇到的這類情況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雙倍返還定金(即退一賠一)的賠償?shù),但是需要起訴費大約3000-4000元,所以一般這類案件多發(fā)生在房產(chǎn)買賣中,因為買房的定金一般上萬元。目前,我國除了知識產(chǎn)權與人身侵權案例可以施行敗訴方付律師費的行為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訴訟方付款的。所以,對于買車這類案件來說,買車人往往會考慮到收支不合理而放棄訴訟的行為。”
正如律師所說,不少消費者正是因為不愿意支付3000-4000元的律師費,在明知有勝算的情況下,也不向法院起訴,能賠多少是多少。而少數(shù)無良的4S店,也正是看準了消費者的這一心理與制度上的漏洞,才不愿意履行“退一賠一”的責任。但作為一家4S店來說,除了賺錢盈利之外,更能抓住人心的就是誠信。如果連這樣的錢都要“省”,那么,還會有多少消費者愿意相信你們其他的承諾呢?
33萬的車修一次39萬
律師稱4S店涉嫌欺詐
33萬多元買了一輛車,下雪時掉到路邊溝里讓水泡了車頭。在4S店里,車主袁先生被告知車子要全部修好,需要花費39萬多元。這個價格比買一輛新車還貴,連店員都說這個報價“很殘忍”,但他們只能表示同情,“價格沒有商量,因為都是廠家定的”。隨后的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店方工作人員開列的維修單中,有些配件完好無損可以使用,而有些零件僅需小修小補即可使用。有律師在接受咨詢時指出,4S店“天價修車事件”涉嫌欺詐。
袁先生在4S店花33萬多元買了一輛車,卻因工作一直忙忘了購置保險,結(jié)果一直拖到半年后。那天外出時為躲避行人踩了一下剎車。雪天路滑,他眼睜睜看著車滑到了路邊溝里。幸虧當時速度非常慢,車子看起來倒也沒事,只是車頭駕駛室進了水。“當時我趕緊拔掉鑰匙,以后也沒有再打火,怕把電路弄壞。”之后,袁先生把車拖到他購車的4S店維修。在袁先生的眼里,4S店技術好,再說他的車是從那里買的,技術人員肯定會好好修理。但維修部門開出的維修清單,卻讓袁先生“打死也想不到”。
密密麻麻的維修項目,幾乎占滿了4頁紙,86項待維修項目當中,有14項前面標著“待”的字樣。工作人員解釋說,這些項目都是經(jīng)過維修工檢查有問題的,寫“待”字的項目,需要更進一步檢查。
按照維修單,差不多所有見水的電路板、電腦模塊和與之有關的線路都要換,光電器類配件算下來,就需要20多萬元。其中的一個音響總成,報價就達 74743元。“最低的標準,不算音響總成,需要維修費用16萬元左右”。但這只是能開走的修法,也就是中控儀表臺上的很多功能不能使用,車子差不多是個 “殘疾車”。要想完完全全地修好,就要按維修部門開列的單子一項一項維修。至于標注“待”字的項目,工作人員說可以不換,但誰也不知道跑著跑著會出啥事兒。對于這種說法,袁先生認為店方在威脅自己,“車上零件質(zhì)量關系到身家性命,誰能將就?”
在電腦上核算了一會兒,工作人員報出了把車子完全修好的價格,“如果加上1.5萬元的工時費,需要維修費用39萬多元。”報完價格,該工作人員摸了摸頭發(fā)說,“這個報價確實有點殘忍。”但他表示,雖然“很殘忍”,他也沒辦法,因為這是“公司定的章程,所有的價格也是從總部電子目錄上查出來的,這個價格店里無權改變”。
按照維修專業(yè)人士的經(jīng)驗,像這種33多萬元的車,涉水后按正常處理花兩三萬比較正常,一下報價39萬多元太離譜了。在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有些電路板密封套里一點水都沒有進。“這種情況下,負責任的修理企業(yè)肯定會把它仔細檢查不可能直接列入更換配件的清單。”這一塊小小的電路板,該4S店報價數(shù)千元。
律師觀點:4S店涉嫌欺詐
律師認為,如果該車質(zhì)量沒有問題,那么4S店已涉嫌欺詐。按照正常邏輯,維修價格怎么也不能超過購買一輛新車的價格。所以,4S店給袁先生開出的維修清單明顯有問題,可能涉嫌欺詐。
而根據(jù)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jīng)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同樣,根據(jù)《消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如果經(jīng)營者有欺詐消費者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根據(jù)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袁先生可以到工商部門投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4S店承擔“欺詐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