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羊含農(nóng)藥引發(fā)中毒;4供貨商共賠店主四十余萬
本報訊 (記者呂佳瑜 通訊員王悅)李先生全家8口在飯莊用餐后,6人發(fā)病。李先生等將飯莊老板告到法院,索賠40余萬。隨后,被判承擔45萬余元賠償?shù)娘埱f老板沈女士將提供原料的商家起訴,追償65萬元。近日,豐臺法院一審判決供貨商對中毒事件有過錯,賠償沈女士共四十余萬。
中毒者訴飯店獲賠45萬
2006年10月,李先生一家人到沈女士的彩云峰飯莊吃烤羊。餐后6人中毒。李先生的老父親經(jīng)2個多月?lián)尵葻o效死亡。
后經(jīng)豐臺衛(wèi)生監(jiān)督所檢測確定,烤羊含農(nóng)藥甲拌磷導致中毒。同時,豐臺衛(wèi)生監(jiān)督所調查后確定,羊由飯莊購自孫某承租的岳各莊批發(fā)市場一攤位,孫某從鄭某處購進,鄭某則從梁某處購進,梁某是從張某處購得,而此批羊由張某收購加工而成。購買時,各環(huán)節(jié)參與者均未檢查索要羊的檢驗合格證。
2006年12月,李先生等人將沈女士訴至豐臺法院。法院判令沈女士賠償共45.2萬余元。
店主訴供貨商索賠65萬
沈女士認為,她也是受害者。原料是從岳各莊批發(fā)市場孫某處購進,而羊是由京深市場張某在河北采購加工。到自己購得經(jīng)3名經(jīng)銷商轉手。
沈女士表示,飯莊從合法渠道進貨,市場的檢驗監(jiān)督機構應對所進產(chǎn)品進行檢查,由于市場管理失控導致其購得含農(nóng)藥的羊,使多人中毒。故訴請法院判令5被告共同賠償65萬。
4供貨商均無生羊檢驗合格證
銷售商之一梁某稱,其銷售的生羊合格。據(jù)其了解,飯莊內的生羊甲拌磷含量很低,而剩余烤羊的甲拌磷含量高出生羊200倍,說明甲拌磷升高是飯莊所為。
法院認為,張某在收購加工時,未索取檢驗合格證亦未取得檢驗合格證,梁某、鄭某、孫某亦未向前手索取檢驗合格證,飯莊在購買生羊時亦未查驗合格證,故張某、梁某、鄭某、孫某、沈女士等對中毒事件均存在過錯。故判決,沈女士自行承擔各項損失。市場與孫某系攤位租賃關系,不承擔賠償責任。判決孫某、鄭某、梁某各賠償沈女士7.4萬余元,張某賠償沈女士19.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