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黃輝 實習生 劉群衛(wèi) 通訊員 危先平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調解審結了一起手機短信引發(fā)的名譽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西公司瑞金分公司向原告戴某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7000元。
2009年9月5日上午8時,戴某的幾十名同事均收到戴某手機發(fā)送的短信:“昨天晚上我在南昌開房帶小姐被警察查獲。要交罰款2000元。你先借給我,出來就還你,賬號是……拜托。”戴某發(fā)現手機號碼被人冒用,遂向警方報案。隨后,戴某到被告所屬營業(yè)廳查詢得知,該營業(yè)廳在9月4日晚8時為此手機號“換卡”。戴某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該號碼功能,但被告一直未能停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對原告使用的號碼進行“換卡”,致使他人利用該號碼發(fā)送有損原告名譽權的信息,給原告造成精神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經調解,雙方達成上述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