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杭州物美超市文一路店對熟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注混亂,2月6日上午,杭州西湖工商分局翠苑工商所對物美超市文一店熟食區(qū)進行了執(zhí)法檢查。
檢查人員在該超市的炸雞柜臺前發(fā)現(xiàn)共貼有兩張標簽,一張是沒有注明任何生產日期的炸雞價格標簽,旁邊則是另一張用白紙黑字打印的產品說明標簽,上寫“保質期2天”、“生產日期見標簽”。然而,在柜臺里出售的每一盒盒裝炸雞上貼著的價簽卻又同時注明了“包裝日期:2月6日,保質日期:2月6日”,保質期又變成了1天。對此,超市方面有關負責人解釋,散裝熟食產品保質期為2天,因怕員工失誤進行第二天銷售,所以才在盒包裝上打成當天銷售。還有部分商品直接就將生產日期標成了“當天”。
對此,翠苑工商所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上也應當標明生產日期!币旬攬鲐熈钗锩莱羞M行整改。2月7日上午,翠苑工商所又再次與物美超市文一店負責人進行了溝通,超市解釋稱其所有自制產品都是生產當天進行包裝,由于電腦設置的緣故才導致標簽上只有包裝日期而無生產日期。該所現(xiàn)已要求物美超市盡快修改電腦系統(tǒng),商品的里外標簽必須統(tǒng)一,保質期應如實標注,并將對此事繼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