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在某商場花500多元購買了一雙高筒靴。可是回家后發(fā)現兩只鞋大小有差異,左腳合適,右腳太小,于是李女士找到商場要求換一只。柜臺給她進行了調換,可穿上后又發(fā)現不對勁。李女士把兩只鞋放平后一看,鞋底大小有點不一樣,她再次來到商場。這次售貨員以鞋已經磨損了為由,不再為李女士進行調換。李女士無奈到消協(xié)。
從市消協(xié)了解到,他們在鑒定后發(fā)現,李女士購買的兩只鞋確實有誤差,誤差在1毫米左右,正好處于標準誤差范圍的臨界點。經過調解,商場為李女士進行了調換,同時收取了40元的折舊費。
消協(xié)工作人員告訴筆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行業(yè)標準QB/T1002-2005《皮鞋》于2005年9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中規(guī)定,未按標準標注以毫米為單位的皮鞋類產品一律將判為不合格產品,雙外底勻差由0.5毫米放寬到1.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