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結婚缺錢,劉先生經(jīng)網(wǎng)絡中介介紹,將名下兩套動遷房虛假賣給急于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蔣先生、張先生。誰知,“黑心”中介竟將兩套房屋抵押,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將錢款私吞。劉先生這下傻了眼……
【案件回放】
劉先生結婚缺錢,就在網(wǎng)上聯(lián)系到一房產(chǎn)經(jīng)紀公司自稱 “姚姚”的中介。“姚姚”獲悉劉先生名下有兩套面積均為81平方米的動遷房后,表示可以將兩筆6萬元共計12萬元的錢款借給他,但需辦理銀行抵押貸款手續(xù)。之后,她以劉先生的房產(chǎn)不符合抵押貸款條件、獲得銀行貸款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為由,讓劉先生將這兩套房產(chǎn)賣給“姚姚”介紹的兩位“下家”,并保證房屋買賣是虛假的。
劉先生毫不起疑,與“下家”蔣先生、張先生分別簽訂房價為60萬元的虛假買賣合同,并將兩套房屋過戶給他們,從“姚姚”處拿到了12萬元借款。
蔣先生和張先生均為套取住房公積金而通過網(wǎng)絡找到中介“姚姚”,在她介紹下簽訂上述虛假買賣合同后套取了5萬元公積金現(xiàn)款。但他們實際并未支付購房款,房屋仍由劉先生出租并收取租金。
事后,劉先生去相關部門查詢發(fā)現(xiàn),這兩套房產(chǎn)上居然有總額96萬元的公積金住房貸款,抵押債權人為市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原來,“姚姚”利用手中掌握的身份證、銀行卡等證件,以蔣先生、張先生的名義向住房擔保公司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將這兩筆巨款占為己有。
劉先生這才如夢初醒。今年1月,他向嘉定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兩份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無效。
庭審中,“姚姚”的身份漸漸浮出水面:她原是某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公司股東、業(yè)務負責人,參與了同伙策劃的這個“虛假買賣房屋”騙局,利用類似手段欺騙了包括劉先生在內(nèi)的數(shù)人。目前這伙人已被嘉定法院以詐騙罪判刑,化名“姚姚”的錢姓女子獲刑1年2個月。
【以案說法】
本案的買賣合同為何無效?法院認為,本案的合同雙方之所以簽訂關于系爭兩套房屋的買賣合同,一方是出于借款的目的,另一方則是為了套取住房公積金,雙方的真實意思并不是買賣系爭房屋。況且,該買賣合同簽訂后,買方并未依約付款,賣方也沒有實際交房。按合同法規(guī)定,這兩份買賣合同均應當被確認無效。
法官提醒,如今法院雖已判決買賣合同無效,但房屋的抵押貸款尚未還清,如果行騙者“姚姚”等人欠缺賠付能力,張先生與兩位買家后續(xù)必將就貸款由誰承擔的問題陷入法律糾紛。虛假買賣房屋存在巨大風險,切勿為貪圖小利而上了大當。
【法辭典】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