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首府烏魯木齊將嚴格實施《烏魯木齊市廉租住房年度審核辦法》。這就意味著那些渾水摸魚享受國家補貼的家庭將無縫可鉆。
6月10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房產局了解到,針對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中包括已享受實物配租、租金補貼及租金核減的低收入家庭將在上半年進行年審。
目前,首府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及《烏魯木齊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并結合首府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烏魯木齊市廉租住房年度審核辦法》。
據了解,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年審時間為每年的上半年。經年度審核過后,首府對已不符合首府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將根據《烏魯木齊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對實物配租的家庭,原則上要求退出住房。但因故不能退出的,這些家庭可在一段時間內續(xù)租,但需執(zhí)行同等地段的市場租金價格;針對對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的,首府將停止發(fā)放補貼。
同時,經烏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做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后,將向配租家庭發(fā)放《烏魯木齊市廉租住房終止配租通知單》,并告知相關理由。
年審按類別提交材料
據介紹,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根據不同的情況必須提交相應的材料。
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必須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烏魯木齊市廉租住房年審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家庭戶口簿;
3、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若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要出具低保證;若屬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包括自由職業(yè)者,本人需出具收入報告,社區(qū)居委會確認并加蓋印章。
4、廉租房管理服務部門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享受貨幣補貼及租金核減的家庭必須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烏魯木齊市廉租住房年審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家庭戶口簿;
3、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其中,若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證;若屬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包括自由職業(yè)者,本人出具收入報告,社區(qū)居委會確認并加蓋印章。
4、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
(1)屬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建設審批手續(xù);
(2)屬租賃公有住房及居住單位辦公用房或集體宿舍的,出具租賃證、合同(協議);
(3)租住私有住房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并提供加蓋公章的出租住房備案表復印件;
(4)屬已婚子女無住房與父母或親友同住(借住)的情況;居住自建無證的房屋的情況由居委會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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