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wǎng)友向《民情在線》欄目反映,稱湖南湘潭縣百花小學由于放學早,對一些家長上班不能及時接送的學生實行自愿“托管”制度,每人每月收取120元的托管費,他想問學校這種托管是否是允許的?其收費是否合理?
9日上午,記者來到湘潭縣易俗河百花小學,據(jù)該校一位姓劉的老師介紹,百花小學目前有2000多名學生,是湘潭縣規(guī)模比較大的一所公立學校。由于該校低年級學生下午3點左右就放學了,中、高年級推遲一小時。此時很多學生家長正在上班,與學校放學時間形成了時間差,再加上家里沒有老人接送小孩,學生放學后的安全問題讓家長們很擔心,應多數(shù)家長要求,學校對學生實行“托管”制度。
“許多家長希望學校能在他們下班前照看孩子,避免其去上網(wǎng)、游蕩等。”劉老師說,盡管工作壓力和責任加重了,但考慮到學生安危,應家長的強烈要求,由百花幼教中心聘請教師,帶著孩子們學習、做游戲、寫作業(yè),直到他們被父母接回家。 據(jù)了解,百花學校的“托管”制度完全實行自愿原則,每人每月收取120元。目前全校有40多個班,約有五六百學生參加了學校“托管”。
對于學校這種“托管”制度,多數(shù)學生和家長表示理解和支持。六年紀學生潘穎說,“同學們可以一起做作業(yè)、玩游戲,不懂的還可以問老師,家里就沒這么好了。”并沒有把孩子寄放在學校的王先生也表示,“對于孩子來說,蠻有益的,反正都是自愿。” 記者隨機采訪了多名家長和學生,由于實行自愿制度,他們都對此表示贊同。
學校對放學后的學生實行有償“托管”是否符合有關政策?對此記者走訪了湘潭縣教育局。該局紀監(jiān)室的王洪亮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他們暫未接到有關家長的類似投訴。對于家長要求學校托管的心情,他表示理解。但根據(jù)教育部門相關文件,放學之后學生就應該回家。放學后學校“托管”學生的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