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要獲得資助,首先要認定是否屬于貧困生。湖北經(jīng)濟學院在今年規(guī)定,“有抽煙、酗酒、賭博等不良習氣者”、“有與學生身份不相符合的高檔消費現(xiàn)象者”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認定為貧困生。(《廣州日報》 )
其他規(guī)定公眾多可理解,唯有抽煙不能被認定貧困生一項引發(fā)廣泛爭議,而且反對者的聲音似乎更大。他們認為,抽煙是否屬于不良行為本身就有爭議,而且作為個人嗜好,如此規(guī)定也限制了個人的自由,易導致自卑感產(chǎn)生,不利于學生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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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一刀切”
以人為本的關愛
有人認為,以“抽煙” 論貧富的死規(guī)定有些不近人情,限制了嗜好自由的個性化,也過于苛刻。不但不合情理,也于法無據(jù)。對此,筆者認為,湖北經(jīng)濟學院的這個規(guī)定實在好。其“一刀切”切出了規(guī)定的“硬度”,彰顯對貧困生認定標準的公平度,體現(xiàn)出規(guī)定的人性化“溫度”。
的確,在校的大學生一般都符合“法定”抽煙年齡。但是,法定的“可以抽煙”,不等于學校允許抽煙。很多大學都根據(jù)實際情況作出明確規(guī)定,禁止學生在校園抽煙。所以,大學生抽煙就違反了學校的規(guī)定。對于一些貧困生而言,他們有資格享受國家的助學金、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優(yōu)惠政策。但對不遵守學校規(guī)定,有“抽煙惡習”的學生,使其不能享受“貧困生”待遇,體現(xiàn)了規(guī)定的公平。
香煙本是有害物質,它不但有損自己的健康,也有損他人的身心健康。所以,抽煙本實屬惡習,只有百害而無一利。其次,香煙也是消耗品。一般情況下,一包煙的費用就可以作為學生一天的生活費。而有些學生既然有條件抽香煙,就會有錢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費用。所以,不應劃入“貧困”之列。何況這種與學生不相符的“香煙消費”害處很大,限定“抽煙者一律不得定為貧困生”,既是實事求是,也是對學生的關愛。
“不管是獎勵或懲罰,都應把人當人看”!俺闊熣咭宦刹坏枚樨毨本褪前褜W生當人看的以人為本的關愛。如果,把那些有不良抽煙習慣的在校大學生都定為“貧困生”,無疑是助長了他們的惡習,也有悖于公共場所控煙的規(guī)定。而湖北經(jīng)濟學院的這個“死”規(guī)定,卻透出合情合理和公平公正的要義,值得肯定,無可厚非。
汪代華
體現(xiàn)出教育理性
對學生高度負責
從客觀和教育理性的角度,“抽煙不認定貧困生”的標準立得非常好。對于有煙癮、卻戒除不了的貧困生,光一天的煙錢估計就不是小數(shù)字。以一天一包三五元錢的煙為例,一個月下來半個月的伙食費就抽沒了,這本身就是一種巨大的浪費。身為貧困生卻不珍惜來之不易的學費,這樣的貧困生值得不值得給予“獲得國家助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的機會”就值得商榷。而且,由于抽煙不良習氣的存在,也難免不會將“獎勵”和“扶助”款項用到抽煙上、被揮霍掉。
從道德層面分析,抽煙本身也是一種不良生活習慣。一些貧困學生一邊天天抽著煙,一邊卻享受著國家和政府的“救濟款、扶助款”,這本身就是與社會正義和道德不符。從教育和培養(yǎng)人才的角度,設置一個“貧困生”不得抽煙的要求也沒有錯,學校不是培養(yǎng)“癮君子”的地方,對于有限的財政扶助資金用到自律更強、素質更高的貧困生身上,也符合教育理念。
另一方面,設定一個“抽煙不認定貧困生”的標準,本質上屬于一種倡導和正面引導。也是勸導貧困大學生遠離不良生活習慣的一種必要方式。想接受國家和政府補貼、幫扶,就要遠離不良生活習慣,這本身沒有錯,這樣的倡導其實不僅適合于貧困生,對富裕學生也是如此。讓“貧困生”和“不抽煙”掛鉤,反而體現(xiàn)出教育工作者對大學生群體的愛和對大學生教育的極度負責。
畢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