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旅游線路收費卻大相徑庭,“準三星”酒店原是普通酒店……
國慶長假期間,吉林省工商局對該省53家旅行社進行了專項整頓,并于日前向廣大游客發(fā)出消費警示。
在專項整頓中,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旅行社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相同線路收費不同。同一路線,同一旅行社,游客卻因“購物較少”,須多交幾百元甚至上千元費用。部分旅行社服務網(wǎng)點以代購物、代售景點門票和紀念品等為理由變更原有旅游線路,收取旅游合同以外的費用,甚至限制消費者人身自由。
“準三星”其實沒“星”。事實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星級酒店評定標準》中,沒有“準星級”這個詞,旅行社所宣傳的“準三星”酒店就是普通酒店。
此外一些旅行社往往發(fā)布極低價格組織旅游的促銷廣告吸引游客。吉林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旅行社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游客應在報名之前,對相關條款做到心中有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