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朱燕)畫家郭先生委托“宅急送(微博)”,將一幅作品快遞給畫展主辦方作為參賽作品,畫作在快遞運送的途中丟失。
郭先生起訴索賠7萬元,法院一審判決“宅急送”賠償3倍運費共計100余元。郭先生不服提起上訴,目前案件尚在二中院審理中。
郭先生是一名設計師兼畫家。為參加一次比賽,他將創(chuàng)作的一幅25平方尺的畫作裝在一個畫筒中,密封好后委托“宅急送”快遞給畫展的主辦方。畫展主辦方收到快遞時,只剩下一個敞著蓋子的空筒。
隨后,郭先生與“宅急送”多次協(xié)商未果后起訴,以每平方尺3000元索賠7萬元損失。
案件審理時,“宅急送”表示,畫展主辦方(即收件方)已正常簽收貨物,并有運單為證。按照運單條款的相關約定,貨物一旦正常簽收后再發(fā)現(xiàn)的丟失、破損等情況,快遞公司一律不承擔責任,因此不同意賠償。
但郭先生稱,根據收件人辦公場所當日的監(jiān)控錄像顯示,畫筒送達時已不是密封狀態(tài),而且內無畫作。
一審法院認定畫作在運輸途中丟失的事實,但由于郭先生在委托快遞運送畫作時,并未做相應的保價或上保險,故按規(guī)定“宅急送”應賠償郭先生3倍運費,共計100余元。
郭先生不服判決上訴至二中院。
郭先生說,“宅急送”或許早知畫已丟失,還將空畫筒快遞到收件人處。這一說法遭到對方否認�!罢彼汀币环奖硎荆壬蛔隽似胀ㄍ羞\,貨物也正常簽收了,此后如果有問題則與快遞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