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民胡女士前幾天在超市買了一箱牛奶,獲得超市促銷贈送的一小袋牛奶,胡女士的孩子喝了這一小袋牛奶后產生了不良反應,胡女士與超市工作人員交涉時,超市方只愿意賠償她10袋牛奶。經過消協(xié)介入處理,昨日商家賠償了十箱牛奶的錢。
消協(xié)認為,根據最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由于獲贈“惹禍”牛奶的前提是必須購買整箱牛奶,因此,超市方應當按照購買整箱牛奶所付金額的十倍給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