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某文是東莞塘廈某保險公司的經(jīng)理,賭博輸?shù)袅?0多萬元。為了償還賭債,謝某文利用職務(wù)之便多次挪用保費,并把同事杜某華燒死在車內(nèi),企圖獲得杜某華和自己的死亡保險金共150多萬元。
12月4日,謝某文因涉及故意殺人罪、挪用資金罪和保險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被執(zhí)行死刑。
案情回放:為還賭債騙保殺人
38歲的謝某文在某財產(chǎn)保險公司東莞分公司塘廈支公司擔任經(jīng)理。
2006年6月,謝某文參與賭博六合彩一下子輸?shù)袅?0多萬元。為了盡快償還賭債,謝某文多次挪用保費償還了賭債。隨后,謝某文又挪用新的保費償還前次挪用的保費。從2006年6月到2007年6月,一年時間下來,謝某文挪用保費近44萬元。
2007年6月23日21時許,謝某文和同事杜某華等人在塘廈鎮(zhèn)一家娛樂城喝酒時,想到自己和公司分別向其他三家保險公司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投保了保險金額為150多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chǎn)保險,又想到杜某華還欠了自己2萬元錢沒還清,就萌發(fā)了將杜某華燒死在自己車里制造自己被燒死的假象以騙取保險金的歹念。
謝某文趁杜某華昏睡之機,從加油站購買了一桶汽油放在杜某華的腳下。隨后,他將車開到塘廈鎮(zhèn)東深二路水溝處,將汽油點燃,將杜某華和他的小汽車一同燒毀,謝某文作案后迅速逃離現(xiàn)場。
法院判決:故意殺人被執(zhí)行死刑
謝某文逃到廣東省河源市后,打電話告訴他的姐夫,并讓其向公安機關(guān)和保險公司報案,謊稱自己本人也被燒死在車里,以求獲得人身保險和車險的保險賠償近160萬元。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判決謝某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 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