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戒心跟陌生人回家玩電游;暑期臨近,家長及學校應從中吸取教訓
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曉云、通訊員荔法宣、實習生周治濤攝影報道:今年初,8歲的二年級學生小豪(化名)在荔灣路一學校附近被3名男子綁架,家長被索10萬元。昨天,該案在荔灣區(qū)法院開庭宣判。
為什么要綁架小學生?3名綁匪有什么背景?孩子被綁架的14個小時是如何度過的?臨近暑期,此案對家長和學校有不同尋常的警醒意義。
綁架靈感:新聞報道
“案發(fā)前一個月,從電視上看到深圳報道了幾起綁架孩童案的新聞,覺得比較有趣。”昨天,站在荔灣區(qū)法院審判庭的被告席上,韋綱說出產(chǎn)生綁架念頭的初因。
他說,案發(fā)前,自己和幾個朋友手頭比較緊,一起吃飯時,大家就有心模仿新聞里的做法。
1月18日下午,韋綱、邱春德和吳家偉三人等候在荔灣路一學校附近,尋找目標下手。
綁架招一:假借問路
下午2時許,8歲的二年級學生小豪從家中來到學校附近玩,進入了三人的視野。
“當時看見這個孩子,覺得挺好騙的。”韋綱說,吳家偉決定搞(方言,綁架的意思)他。于是,兩人便走過去,開始和小孩套近乎。
“小朋友,周門怎么走?能不能帶我們?nèi)パ剑?rdquo;他們和藹地問小豪,小豪對兩人絲毫沒有防范,爽快地答應帶路。
隨后,兩人將小豪抱起來,小孩沒有反抗。他們將孩子帶到停在一旁的車上,邱春德接著上車。
綁架招二:電游誘惑
車子離開學校,一路狂奔,但并沒有去叔叔們所問的周門。
小豪還沒有意識到身邊的危險。在車上,韋綱3人以叔叔自稱,和小豪有說有笑。
開了1個多小時,車子來到天河區(qū)岑村東街的出租屋。三人以車壞為由,將小豪帶至一個小房間里休息。
“這個小孩很乖,不哭不鬧,我們讓他玩電腦游戲,給他東西吃。”
韋綱回憶,他們通過聊天的方式,詢問了小豪的家里環(huán)境、父母的工作等。“小孩很配合地告訴了我們他媽媽的電話。”
綁架目的:贖金十萬
下午5時22分,小豪的媽媽陳姐(化名)剛剛下班,正搭公交車回家。突然,手機響起,顯示的是一個陌生號碼。
一個陌生男子的聲音傳來,他就是吳家偉。“你兒子現(xiàn)在跟我在一起,他很安全,你想不想見兒子?”陳姐當時就懵了,還沒來得及細問,對方又說:“你要是想接回兒子,就準備10萬元。”聽完這話,陳姐這才明白,兒子可能遭人綁架,她當場就急哭了。對方詢問陳姐能拿出多少錢。陳姐說,自己家里確實沒錢,央求不要傷害孩子,能否先給1萬元。對方答應了。
小豪媽媽趕緊把事情告訴丈夫,并讓小豪的奶奶去小區(qū)附近和學校找孩子,然后把同學、老師、朋友的電話挨個打了個遍,可惜最后一絲希望落空了。
沒過多久,吳家偉再次來電,先讓陳姐聽了小豪的聲音,兒子在電話里叫了聲媽媽。然后,吳說把賬號發(fā)過來,讓她趕快匯款。
陳姐一家選擇了報警。當晚,丈夫分六次把1萬元存入?yún)羌覀ブ付ǖ目ㄌ。很快,其?900元被取走。另8100元被凍結(jié)在銀行。
1月19日凌晨5點左右,警方在出租屋將被告韋綱、邱春德抓獲。小豪被警察叔叔叫醒時,還不知道自己被綁架。
-法院庭審
兩綁匪一審獲刑8年
“這是你們第一次實施綁架案嗎?”
昨天,面對法官的提問,兩名被告人韋綱、邱春德均表示,之前有搶劫的前科,但沒有綁架他人的經(jīng)歷。
兩名被告稱,事先沒有專門策劃,當時是“隨機作案”。
“你說沒有準備?那么你們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一個多鐘頭在等什么?為什么你們直接把小孩帶回出租屋,而不是別的地方?”公訴人問。
兩被告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均表示主張綁架、負責打電話和收錢的都是在逃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吳家偉,他們只是幫忙。
昨天庭審,荔灣區(qū)法院還邀請了30多位中小學校的德育老師前來旁聽。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綱、邱春德的行為已構(gòu)成綁架罪,且之前曾因搶劫被判刑,可算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依照《刑法》,判決被告人韋綱和邱春德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000元。
在綁架案宣判后,少年庭房庭長接受了記者采訪。房庭長表示,學校與家庭之間迫切需要建立兒童安全防范機制。一方面,學校要加強安全法制教育,對學生容易被騙的地方嚴加防范,另一方面,家長平時要關注孩子的安全信息,對孩子的行蹤要完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