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方關注的北京長安街英菲尼迪車主肇事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家因酒駕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陳家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央視報道稱,原被告雙方于19日晚十點左右達成賠償協(xié)議,雙方達成的賠償金額是366萬,陳家一方是口頭委托家人,所以本人需要在法庭上簽字確認;王輝一方已經(jīng)在賠償協(xié)議上簽字認可。據(jù)悉,之前陳家已經(jīng)做出66萬元的賠償,陳家的愛人給出了55萬賠償,庭審之前,陳家的家人又給出75萬,現(xiàn)在賠償金額已經(jīng)履行了195萬,陳家表示將賣房履行協(xié)議。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陳家飲酒后超速駕駛英菲尼迪牌小型轎車,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東大橋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號放行的菲亞特牌小型轎車,繼而又撞向正常行駛的639路公交車左前側。陳家棄車逃逸,事故造成菲亞特車主陳偉寧及6歲女兒珠珠死亡,陳偉寧的另一雙胞胎女兒珍珍因不在車上,幸免于難,陳的妻子王輝重傷。
去年11月25日,北京朝陽檢察院曾通報,該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肇事司機陳家起訴到朝陽法院。但今年3月,朝陽檢察院將此案上報到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北京朝陽檢方此前曾表示,該案由朝陽檢察院審理,準備起訴至朝陽法院。但由于該案件定性原因,根據(jù)刑訴法中有關于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案件級別提高,最終決定由市二中院審理。
5月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陳家因酒駕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屬提出607.8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