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09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調整標準】
此次調整繼續(xù)向待遇水平較低的人員傾斜,以工傷發(fā)生時間的不同確定相應增加金額:
(一)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fā)生的工傷:
傷殘津貼增加的標準為,傷殘一級至六級,分別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2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增加標準為,配偶80元(孤寡老人為100元),其他親屬6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80元)。
生活護理費標準為,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分別增加100元、80元、60元。
(二)1996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發(fā)生的工傷:
傷殘津貼增加的標準,傷殘一至六級分別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15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增加標準為,配偶75元(孤寡老人為95元),其他親屬5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5元)。
生活護理費增加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別增加95元、75元、60元。
(責任編輯: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