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房差該由旅客還是旅行社承擔?”前日,成都市工商局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劍指”服務業(yè)市場,就供水、供氣、旅游等重點服務行業(yè)格式條款合同文本中存在的疑難、復雜、不平等條款進行集中點評審議。評審委員認為,供水和供氣企業(yè)提供的合同中無明顯的霸王條款,但旅游合同中存在一些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格式條款。
發(fā)現(xiàn)霸王條款舉報后要查處
隨著旅游市場日漸繁榮,諸如導游誘騙游客購物、旅行團擅自拼團、改變行程等類型的旅游投訴居高不下。針對這些問題,評審委員對旅游合同中經常出現(xiàn)的“因人數(shù)不足無法單獨成團,同意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單房差由旅客承擔”“旅游者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xié)助義務,避免旅游者損失擴大”等條款進行了評審,認為其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川省合同監(jiān)督條例》《四川省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屬于“霸王條款”。
成都市工商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合同時,一旦發(fā)現(xiàn)這些“霸王條款”,可以向工商局、旅游局等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相關部門將根據評審意見以及具體情況,結合整體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判斷、甄別,若最終認定為“霸王條款”,將依法查處。
另外,評審委員認為,大部分供水和供氣企業(yè)提供的合同中無明顯的霸王條款,但存在一些不規(guī)范、有爭議性的條款。
格式條款專項整治已初見成效
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自今年2月成立以后,首先啟動了對商品房買賣中具有重大爭議的格式條款的點評和審議,并開展了商品房買賣格式條款專項整治。
從今年5月起,成都市工商局又聯(lián)合市經信委、市房管局、市水務局和市旅游局印發(fā)《關于在我市重點行業(yè)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的通知》,對全市房地產、供電、供水、供氣、旅游等重點行業(yè)使用的各類格式條款合同文本開展了自查自糾和強制備案審查,并要求上述企業(yè)自2013年1月1日起必須啟用已在工商機關備案的各類格式條款合同文本。 天府早報記者 周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