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張鵬 周元卿)王某、周某開黑作坊,生產(chǎn)假冒“稻香村”月餅。昨天,海淀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4年半及4年2個月,并分處罰金30萬元及25萬元。
周某在2007年時開了一家無證食品廠,在做生意過程中,認識了王某。去年5月,二人一起參加月餅訂貨會,認識了吉某(另案處理)。吉某給了王某幾個稻香村月餅的樣品包裝盒,并提議利用周某的食品廠生產(chǎn)假冒稻香村月餅。三人商量后,周某和王某各出資14萬元負責生產(chǎn),吉某負責銷售,掙的錢三人平分。
幾天后,三人找到一個生產(chǎn)紙盒子的廠商,讓廠家按照吉某提供的樣品做一批紙盒。紙盒廠要求出示稅務登記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吉某毫不驚慌地一一拿出。這時,王某等人才知道吉某是稻香村的區(qū)域銷售經(jīng)理。
三人一共訂做了1.2萬套紙盒,包括6種樣式,分別是“開門見喜”、“盛情中秋”、“百福禮”等。紙盒印好后,周某的黑作坊開始全面生產(chǎn)。周某工廠的工人證實:廠里生產(chǎn)的月餅不能吃,因為廠里衛(wèi)生條件特別差,沒有消毒工具,蒼蠅很多。
當年7月27日,吉某開始在西三旗農(nóng)貿市場設攤,銷售假冒月餅。8月30日,三人到昌平倉庫“取貨”時被警方抓獲,當場起獲假冒稻香村月餅4740盒,價值約27萬余元!耙缓性嘛灣杀30多塊錢,賣的時候每盒從60元到200元不等。”周某供述,1個月里,三人獲利數(shù)十萬元。
法院認為,周某、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而且黑作坊生產(chǎn)的不衛(wèi)生食品大量對外銷售,具有極大社會危害性。據(jù)此,法院決定對二人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