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獲悉,2009年4月30日,樂清市公安局對樂清市飛鵬電氣有限公司假冒注冊商標案予以立案偵查,F該案件當事人已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2009年4月26日,根據舉報,樂清局柳市中隊會同稽查大隊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柳市鎮(zhèn)新光工業(yè)區(qū)振興路9號的樂清市飛鵬電氣有限公司進行執(zhí)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內有待發(fā)貨的箱式變電站成品兩臺,其箱體銘牌上均標識:“FATO”(華通公司的商標)“上海華通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型號:YBW-10 標準代號GB/T17467 高壓側額定電壓 10KV 額定頻率50HZ 高壓側額定電流 75A 變壓器容量 800KVA 低壓側額定電壓 0.4 KV 防護等級 IP-30 低壓側額定電流1500A 外形尺寸長4500寬2300高2550mm 出廠日期2009年3月” 出廠編號分別標“090586”和“090587”。該公司涉嫌生產冒用他人廠名的箱式變電站,上述兩臺產品依法予以扣押。并于當天中午,對該公司負責人和兩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經調查發(fā)現:該公司未經上海華通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FATO”相同的商標,經初步調查產品貨值194000元。
樂清局于4月30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樂清市公安局于4月30日對樂清市飛鵬電氣有限公司假冒注冊商標案予以立案偵查,F該案件當事人已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