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口市民阮先生向本報投訴稱,漢口建設大道家樂福超市“返還五倍差價”活動為“虛假宣傳”,按照該店活動相關規(guī)定,他所購買的牙膏符合返還五倍差價的要求,但工作人員卻拒不兌現(xiàn)承諾。
近日中午12時30分,記者接到市民阮先生投訴后,趕到該超市。阮先生介紹稱,前日晚,他在家樂福超市花5.8元購買了一只納愛斯維C牙膏。昨日逛超市時突然發(fā)現(xiàn),附近一家大型超市內的同款牙膏售價僅為4.9元,比家樂福便宜0.9元,按照家樂福店中“返還五倍差價”的宣傳內容,他完全可以獲得4.5元的返還差價。
讓阮先生意外的是,當他拿著發(fā)票前往服務臺時,工作人員以“不是當天消費”為借口,拒絕返還五倍差價。較真的阮先生隨即又走進超市,再次用5.8元購買了同款牙膏,并拿出兩家超市同一天內出具的發(fā)票,要求得到4.5元差價補償。工作人員再次予以拒絕,稱他必須拿出其他超市“低價商品價格標簽”,才能得到補償。“其他超市的價格標簽我怎么可能拿得出來?這分明就是刁難和欺騙消費者!”阮先生憤怒地說。
昨日下午1時許,記者在該超市看到了這一活動海報,內容為“如果您在本超市購買商品價格高于本市距本超市3公里內其他同類超市同一商品(促銷商品除外)價格,我們將給予商品差價5倍的補償”。
隨后,阮先生在記者的陪同下,向超市二樓服務臺出示兩家超市商品及購物發(fā)票,工作人員仍拒絕支付5倍差價補償,稱消費者所購商品必須同時滿足“距離3公里內”、“同一天價格”、“不是促銷商品”三項證明,同時“拿到對方超市價格標簽”,才能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