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表弟前天去江北一家超市買零食,在一個食品柜臺有烤火腿腸試吃,我們一人吃了一根,回去后都有點拉肚子。
次日,在該超市的生鮮區(qū),我看到一對年輕戀人在一盤供消費者試吃的韓國泡菜前不停地用牙簽挑來品嘗。泡菜品種不少,有萵筍、白菜、海帶等。他們一次次地在盤子里翻來翻去尋找愛吃的品種。
由于是免費品嘗,消費者很少查看試吃食品的生產日期。超市會不會為了節(jié)約成本,給顧客提供保質期將過的食品?這些食品的衛(wèi)生是否能保證?若“免費午餐”吃出問題,試吃者會不會遭遇維權難、投訴難?
我打電話問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因試吃而引起的投訴。如果消費者確實是在試吃過程中出現問題,超市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試吃食品也是商品,不僅要符合商品及其包裝的一般性規(guī)定,而且還要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基本信息,否則有損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者在試吃過程中,應當注意食品安全和衛(wèi)生,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因為是免費試吃食品就隨意品嘗,避免吃到不潔食物。
王靜(江北區(qū) 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