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李云芳
機票“超售”卻未告知乘客,導致乘客數(shù)“溢出”座位數(shù),兩名持票的溫州市民無法登機。
“超售機票不告知”屬欺詐 廣東一航空服務公司被罰
通訊員 洪葉
機票“超售”卻未告知乘客,導致乘客數(shù)“溢出”座位數(shù),兩名持票的溫州市民無法登機。日前,溫州市龍灣區(qū)工商分局認定“在乘客不知情的情況下超售機票”屬欺詐,責令廣東一家航空服務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元。據(jù)了解,工商部門對機票“不知情超售”作出行政處罰在國內(nèi)尚屬首次。
溫州市民黃先生與親朋8人訂了今年2月15日由溫州飛往深圳的機票,但領登機牌時被告知2人的機票因?qū)?ldquo;超售”無法登機。隨后得知,該航班有127個座位,卻賣出129張票。
因旅客誤機、臨時退票等會造成座位虛耗,航空公司一般會賣出比座位多3%~5%的機票,也就是“超售”。據(jù)悉,國外航空公司有超售的慣例,但一般基于兩個前提:事先告知、事后賠償。但黃先生事先對機票“超售”毫不知情。當時,航空公司表示將安排其他航班送2名滯留乘客,但因當天已沒有飛往深圳的航班,只能安排2人飛廣州,再安排車輛送往深圳,同時愿賠償2人每人300元。
黃先生認為,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超售”機票,打亂了原定的旅游時間、路線,嚴重影響外出旅游心情,要求除賠償經(jīng)濟損失還應賠償精神損失計共5萬元。雙方協(xié)商未成,黃先生投訴到溫州市消保委。
經(jīng)查,該航空公司溫州至深圳航線的票務調(diào)配、售后服務由廣東一家航空服務公司運營,溫州市消保委認為,該航空服務公司未向旅客說明機票的超售性質(zhì),暗箱操作“超售”帶有欺詐嫌疑,便向龍灣區(qū)工商分局發(fā)出建議函,建議進行行政處罰。
龍灣區(qū)工商分局認為,該航空服務公司違背《民法通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剝奪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的消費者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悉真實情況的權利,構(gòu)成以欺詐方式超售機票的違法事實,遂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