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郵政EMS,超過承諾時限,應(yīng)延誤賠償
2012-07-26 10:39 廣東省 楊先生
本人于7月22號在東莞市東風路郵政所發(fā)寄一件包裹,單號:ET395287905CS
,經(jīng)多次查詢,包裹在22號離開東莞之后便了無音訊。以下是包裹物流記錄:
2012-07-22 10:51:00 東莞市東風路郵政所 收寄
2012-07-22 16:36:00 東莞市厚街郵政分局 離開收寄局
2012-07-22 20:20:00 東莞市 離開處理中心,發(fā)往阜陽市
截止今日7月26日,由郵政官網(wǎng)查詢承諾時限(下文),應(yīng)該于24號 20:00前投遞。
國內(nèi)100個城市間標準EMS全程運遞時限查詢
交寄地省(區(qū)、市):廣東城市:東莞郵編:523000 寄達地。▍^(qū)、市):安徽城市:阜陽郵編:236000 交寄日期:2012-07-22
收寄截止時間:2012-07-22 17:30
*交寄日期如果在收寄截止時間后交寄的郵件,按次日交寄計算時限
您的郵件將于當?shù)貢r間2012-07-24 20:00前投遞
全程運遞時限3天(全程運遞時限含收寄日)
現(xiàn)在并無收到郵件,因郵件內(nèi)容比較緊急,為改善EMS服務(wù)質(zhì)量,特作此投訴。根據(jù)EMS時限承諾,應(yīng)退還50%郵費,并盡快將郵件送到收件人手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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