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杰)貫先生購買了一輛甲殼蟲,兩年后被告知已過保修期。他認為自己購買的是二手車,遂將經銷商告上法庭雙倍索賠車款和各項損失83萬余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8年9月29日,貫先生在北京亞之杰合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亞之杰公司)購買了一輛甲殼蟲汽車,價格為21.3萬元。今年9月1日,因為汽車發(fā)生故障打不著火,他將車送到大眾汽車服務中心修理,卻被告知已過兩年的保修期。
貫先生說,他查詢后得知,這輛車的交貨日期為2008年3月31日,這說明自己購買的實際上為舊車或二手車。他認為亞之杰公司隱瞞了真相,構成了消費欺詐,因此告上法庭雙倍索賠購車款和各項經濟損失83萬余元。
昨天上午,亞之杰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說:“車絕對不是二手車,因為國家不允許進口二手車,而且必須有公安管理局的進口憑證,還要有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檢驗單。如果是二手車,根本就無法進行機動車登記!
這名代理人還說,大眾汽車服務中心告知貫先生已過保修期,是系統(tǒng)造成的輸入錯誤而已。
朝陽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