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金鑼特香王火腿腸臭了
投訴日期:2011-10-09 投訴地區(qū):河南省 投訴人:丁先生
中秋節(jié)親戚送我一箱金鑼加鈣特香王火腿腸,生產日期是2011年8月,火腿腸卻非常臭,不能食用。我于2011年10月4日、5日連續(xù)聯系金鑼消費熱線,始終沒有人與我聯系;10月6日第三次與熱線聯系,在我要向當地消協舉報的威脅下,金鑼公司工作人員與我進行了溝通,金鑼公司工作人員的答復是:1、食品安全法第96條之規(guī)定“退一賠十”是指產品屬于假產品才能執(zhí)行這項政策。2、按照金鑼公司內部規(guī)定,火腿腸出現質量問題“退一賠一”
投訴要求:我是中國人,不是金鑼人,我要求執(zhí)行中國法律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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