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愛瑪電動車保修陷阱 | |
投訴目標:愛瑪電動車 | 投 訴 人:韓先生 |
投訴時間:2013-05-22 | 投訴地區(qū):山西省 |
處理結果:http://cshtsb.com/plus/ts_view.php?aid=76645 |
2013年3月12日,在山西省曲沃縣愛瑪專賣店購得愛瑪電動車一部,產品型號TDT219Z 車間編號:148221210098892 電機編號:hdl14y12111505748v 5月初正常行駛時,出現(xiàn)車鞍座減震左側突然斷裂,導致差點摔倒,驚慌失措之余由于并沒有注意零件的掉落,5月22日到經銷商處維修,經銷商以不保修條款4.用戶未在指定的特約維修網點維修,自行改裝、分解、破壞零部件狀態(tài)的。指出我的行為屬于自行破壞零部件狀態(tài),實在讓人費解!正常使用也算自行破壞?不僅要發(fā)出質疑,不保修條例理還有多少陷阱等著消費者來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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