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廣西1月10電(通訊員葉勇 記者梁洪)1月9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廣西浦北縣“12.17”官垌中學強奸、猥褻婦女案七名犯罪嫌疑人被浦北縣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查明, 2011年12月17日凌晨,經犯罪嫌疑人覃凌(男,15歲)提議并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清(男,15歲)、李皆(男,14歲)、張沖(男,18歲)、黎淵(男,16歲)、張樺(男,15歲)、彭星(男,15歲)等人利用繩索爬墻竄入浦北縣官垌中學女生宿舍,意圖摸捏熟睡的女生。七名犯罪嫌疑人先是破壞女生宿舍走廊、過道內的監(jiān)控設備,再躥入女生宿舍對熟睡中的女初中生進行猥褻。后因女生驚醒大聲呼救,七名嫌疑人逃離現(xiàn)場,并從原路爬墻回到校外。在圍墻處,遇見犯罪嫌疑人彭青(男,16歲)和廖谷(男,16歲)。半個小時后,上述犯罪嫌疑人發(fā)現(xiàn)沒有被老師和校警察覺,再次潛回女生宿舍,并對303(住7人)、304(住8人)、306(住9人)、307(住7人)宿舍的女生進行猥褻。其中犯罪嫌疑人覃凌、彭青在犯罪嫌疑人張樺、廖谷、彭星、黎淵的合力幫助下,對住在304宿舍的黃某(女,16歲)進行輪奸(未遂)!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全力追查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也適時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到2012年1月6日,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1月9日,浦北縣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覃凌、彭青、張樺、廖谷、彭星、黎淵;以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批準逮捕嫌疑人張沖。因犯罪嫌疑人李清涉嫌強奸罪共犯的證據不足、且其未達強制猥褻婦女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準逮捕;而犯罪嫌疑人李皆因不構成強奸罪共犯、且未達強制猥褻婦女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檢察機關以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