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新車上路,跑了三天,車主李先生卻接二連三遭遇故障。行駛中,車子剎車器、雨刮器“吱吱”作響,送去維修后,異響依舊。“到現(xiàn)在一直沒有等到第二次維修通知。”此外,李先生還反映,購車時銷售人員“迫使”消費者強制購買裝潢項目,他為此“被裝潢”了15800元。
新車剎車異響
今年4月,李先生在上海一家4S店購買了一臺白色奔馳GLC260車,合同總價429800元。他介紹,這家4S店店名為上海嘉德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位于嘉定區(qū)澄瀏中路1533號。
買了新車,李先生喜滋滋開車上路。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新車開了三天就出現(xiàn)故障,每次剎車時“吱吱”作響,嚇得他不敢再駕駛。“我要是開在高速上剎車發(fā)生問題怎么辦?太危險了。”車內(nèi)發(fā)出異響的還有雨刮器。李先生說,下雨天使用雨刮器,雨刮器同樣會發(fā)出莫名的“吱吱”聲。
5月,這家4S店給李先生的車做了第一次維修,包括調(diào)整剎車裝置和打磨前擋風玻璃。不過,維修結(jié)果令人失望,異響依舊存在。
“到現(xiàn)在兩個多月了,還沒有第二次維修通知,4S店是不是不打算負責了?”李先生告訴記者,出現(xiàn)相同故障的車主大約有七八位,他們數(shù)次前往4S店交涉,得到的卻是該店“蠻橫”的回答:“隨便投訴好了”、“我們老板不見人”……如此售后,令一眾車主感到心寒。
“搭售”裝潢項目
強制裝潢一事更令李先生氣憤。記者查看他的購車合同注意到,在合同附件1中,有如下補充協(xié)議:“甲方自購價值人民幣15800的裝潢項目”。而在合同附件2中,又寫有“合同車輛售價包含以下項目:2把傘、1個水杯”。在另一名車主的合同中,類似條款再現(xiàn),“搭售”五星延保服務和裝潢項目,分別價值9200元和18800元。
李先生說,裝潢項目并非他自愿,而是4S店銷售人員一再聲稱“不裝潢不賣車”。在這樣的“強買強賣”下,他逼不得已同意購買。
記者了解到,根據(jù)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其中指出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以及“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chǎn)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
何時二次維修
記者致電上海嘉德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車子為何遲遲不進行第二次維修?該公司一名售后服務經(jīng)理夏迪回應道,店方曾有通知過相關車主維修事宜,但是沒有客戶過來。隨后,記者詢問通知的具體時間,夏經(jīng)理口氣不太確定,“可能是6月份吧。”他強調(diào),只要在三年保修期內(nèi),車子發(fā)生問題,售后維修都有保障。
“如果第二次維修后仍然有問題怎么辦?”對此,夏經(jīng)理表示,公司作為經(jīng)銷商已經(jīng)將情況匯報給了廠商,在保修期內(nèi),由廠商調(diào)整維修方案,直至解決問題。之后第二次維修,廠商將更換剎車片、雨刮器以及清理玻璃。“我們也會考慮給消費者一些經(jīng)濟補償。”夏經(jīng)理如此表態(tài)。
記者又問,“強制裝潢”是否存在?夏經(jīng)理回答含糊,“沒有,這個應該是消費者自愿的吧。我不是當時的經(jīng)辦人,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