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馬婧妤 周翀
中國證監(jiān)會日前披露了西安金園汽車產業(yè)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安金園汽車”)集資詐騙案始末。西安金園汽車通過各地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轉讓金園汽車股權,騙取投資者2700余人次,涉案金額近6300萬元。由于性質惡劣,當事人王可、董欣分別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
據介紹,2005年,董欣冒用12名自然人的身份證,利用虛假的驗資報告,在并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將西安金園汽車產業(yè)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由1800萬元增加至4000萬元。
其后,董欣與陜西明道啟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可合謀,以上述金園汽車部分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為名,以金園汽車即將在海外上市為幌子,自2006年3月開始通過全國各地的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轉讓金園汽車股權,騙取投資者2700余人次,購買股權共計2380多萬股,涉案資金共計近6300萬元,大部分被王可、董欣非法占有。
2006年3月,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機構在監(jiān)控中發(fā)現,3月9日至22日期間,共86人在北京某銀行向“西安市高新區(qū)金園汽車服務部”匯款,金額累計達488萬元,且此類匯款業(yè)務每天以10-20筆的速度增長,并且部分匯款的附言里有“購買股權”字樣。該機構隨即向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移送相關線索。經初步調查,公安部于同年4月底正式致函中國證監(jiān)會,請證監(jiān)會就金園汽車涉嫌非法發(fā)行股票一案進行調查核實。
2006年5月上旬,證監(jiān)會派員與陜西證監(jiān)局共同對金園汽車進行調查,發(fā)現金園汽車涉嫌虛假出資、擅自發(fā)行股票并涉嫌詐騙的犯罪線索。根據掌握的相關證據,中國證監(jiān)會正式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06年8月3日,西安市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9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西安西郊一個汽車修理廠將犯罪嫌疑人董欣抓獲歸案。10月6日,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以涉嫌擅自發(fā)行股票罪、虛報注冊資本罪,將董欣依法逮捕。10月11日,王可企圖以旅游名義逃往澳門,在珠海市拱北海關被抓捕歸案。12月30日,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王可依法逮捕。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凍結有關涉案賬戶資金共計人民幣2559萬余元、日元128萬余元;暫扣涉案現金人民幣424萬余元、港幣1萬余元、奧迪牌轎車一部及其他涉案贓物;查封被告人王可及其員工用涉案贓款購買的住房各一套,并凍結了四川蜀中藥業(yè)集團西安漢豐藥業(yè)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
2007年11月2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對董欣、王可以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2008年7月21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王可、董欣犯集資詐騙罪。
其中,被告人王可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另一違法事實,與金園汽車無關),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董欣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
已凍結、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由扣押機關西安市公安局依法發(fā)還給購買金園汽車股權的群眾。
一審判決做出后,王可、董欣均不服,提起上訴。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王可、董欣上訴,維持原判。
已有6500條與集資詐騙相關的微博 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