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式酒店或商鋪對許多投資者來說并不陌生,但這項經營權不在自己手里的生意前景如何?3月2日,長沙市處置非法集資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特別委托本報提醒投資者:投資產權式酒店(商鋪)有五大風險,值得特別警惕。
據介紹,“產權式酒店”是指開發(fā)商將酒店的每間客房分割成獨立產權出售給投資者,投資者一般并不在酒店居住,而是將客房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統(tǒng)一經營,獲取年度客房利潤分紅,同時獲得酒店管理公司贈送的一定期限免費入住權。投資者可以通過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取得產權式酒店(商鋪)一定時段的客房(商鋪)產權,但沒有經營權。由于我國至今未出臺專門規(guī)范產權式酒店(商鋪)的法律法規(guī),長沙市處置非法集資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依據《房地產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關于“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xiàn)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及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lián)席會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提醒產權式酒店(商鋪)投資有五大風險。
一是政策風險。在投資年限內,如果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對此類物業(yè)及投資模式進行明令禁止,就意味著投資存在收回損失風險;
二是市場風險。隨著其他投資渠道的日益健全,勢必分流“產權式酒店(商鋪)”的投資人群,這將為投資者帶來無法預估的市場風險;
三是法律風險。根據我國現(xiàn)行法律,房地產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會所、配套設施權屬的,一般所有權歸開發(fā)者所有,但對使用權能的范圍沒有明確的界定。其次,委托管理合同存在著極大的漏洞,擔保和退出機制都不健全。產權式酒店(商鋪)的開發(fā)商或管理方無法從法律上真正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四是經營風險。一方面,正常的酒店(商鋪)經營利潤有限,加之酒店(商鋪)經營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有可能出現(xiàn)開發(fā)商無力兌現(xiàn)投資回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有的開發(fā)商采取各種方式挪用投資資金,造成酒店(商鋪)經營陷入困境,投資人的投資回報無法兌現(xiàn);
五是誠信風險。因經營信息不對稱、不公開、不透明,如果開發(fā)商惡意欺詐,投資者投資回報就沒有任何保障。
長沙市處置非法集資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居民參與各類投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非法集資本身是違法行為,參與者由此造成的損失國家不能代償。
投資產權式酒店陷阱多 需警惕五大操作風險
2010-03-02 07:43 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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