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一紙裁定,令武漢的一家OPPO 授權旗艦店暫時下架 OPPO 手機。
此前,因OPPO 手機攔截騰訊手機管家下載,并推薦自有 APP 應用市場,有分流、攔截用戶或潛在用戶的可能,騰訊公司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 以下簡稱“武漢中院” ) 提請訴前禁令。
5 月 27 日,武漢中院就此作出裁定,責令 OPPO 立刻停止侵權,并要求 OPPO 在武漢的經銷商恒華旗艦店暫停銷售 OPPO 手機。
用戶下載遭遇重重障礙
法治周末記者從用戶使用OPPO 手機通過騰訊官方網站下載“騰訊手機管家”時的截圖上看到,當用戶首次安裝該軟件時, OPPO 會彈出帶有“手機損壞和數據丟失風險”“病毒廣告等風險”等內容的風險告知。
“一般手機的提示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未知來源’風險告知,而 OPPO 手機頁面使用的‘手機損壞和數據丟失風險’‘病毒廣告風險’等恐嚇性描述語言,必然使用戶在很大程度上對于第三方軟件產生負面評價和安全性懷疑。”一位業(yè)內人士指出。
截圖顯示,當用戶“同意”上述風險告知,并點擊“允許”安裝后, OPPO 手機會第二次彈窗,提示對下載軟件的版本、安全風險、廣告插件等的掃描情況,掃描完成后顯示“未發(fā)現風險”。而在整個掃描過程中,頁面底部右側按鈕使用綠色高亮方式,突出顯示“軟件商店安裝” ( 點擊“軟件商店安裝”按鈕,則直接跳轉到 OPPO “軟件商店” ) ,該按鈕一直處于可點擊狀態(tài)。
騰訊公司認為,OPPO 手機在進行掃描并標注“未發(fā)現風險”的情況下,仍通過高亮顯示的“軟件商店安裝”按鈕,及誤導性 UI 設計 ( 字體、顏色、按鈕位置等 ) ,惡意誤導用戶并干擾用戶安裝。
而當用戶在OPPO 手機上通過已安裝的“騰訊手機管家”下載安裝軟件時, OPPO 手機會提示:“‘騰訊手機管家’想要安裝××軟件,請登錄 OPPO 賬號,驗證身份后安裝。”提供“取消”“登錄”兩個按鈕。如用戶點擊“取消”,則無法安裝已下載的軟件安裝包,用戶必須用手機號進行注冊并登錄后,才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此外,用戶在登錄OPPO 賬號后, OPPO 手機仍會繼續(xù)彈出與第二次彈窗一模一樣的頁面,將從“騰訊手機管家”軟件分發(fā)平臺已下載軟件的用戶誤導至 OPPO 手機“軟件商店”重新下載軟件。
法院裁定OPPO 立即停止侵權
值得注意的是,當用戶直接通過OPPO 手機應用商店下載軟件時,并不會彈出相關“攔截”頁面。
業(yè)內人士認為,“彈窗跳轉”和“驗證彈窗”,并輔之以 UI 設計,這的確會對第三方軟件的下載和安裝形成“截流”,并可以“導流”至手機自帶應用商店,有一定的不正當競爭嫌疑。
部分行業(yè)人士提出,未經用戶同意,攔截其他應用軟件下載,還涉嫌侵犯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也有行業(yè)人士認為,OPPO 通過一系列的惡意干擾、阻礙等集合行為,配合誤導性的 UI 即用戶界面設置,利用用戶對騰訊手機管家的信任,將騰訊手機管家的用戶攔截導流到 OPPO “軟件商店”,進行軟件的重復下載安裝,增加 OPPO “軟件商店”的交易機會和用戶數量,屬于搭便車增加交易機會。
因被“截流”,騰訊手機管家向武漢當地法院提請了“訴前禁令”,法院責令 OPPO 立刻停止侵權,并裁定武漢一家手機經銷商“禁售” OPPO 手機。
法院認為,OPPO 公司的行為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可能,由于網絡環(huán)境中侵權速度快、范圍廣、影響大等特點,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會使騰訊手機管家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裁定 OPPO 立即停止上述“彈窗導流”侵權行為。
從法院的裁定來看,“訴前禁令”是在不損害 OPPO 商業(yè)利益的同時,對其作出的一種警示。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OPPO 公司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 5 日內向法院申請復議,但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彈窗截流”背后的入口之爭
事實上,類似的“彈窗截流”案例,在手機行業(yè)和互聯網應用分發(fā)平臺之間曾多次出現。
例如,去年3 月,奇虎 360 曾將小米公司訴至法院,原因是用戶通過小米 MIUI 操作系統(tǒng)的移動終端從 360 手機助手中下載安裝軟件時, MIUI 系統(tǒng)均會彈窗阻止該進程,并提示“從非官方來源安裝應用可能存在風險”等類似提示;今年 1 月,應用寶也在上海法院申請訴前禁令,請求法院裁定禁止 vivo 手機在用戶下載安裝應用寶軟件的過程中,進行反復彈窗提示、設置倒數讀秒默認取消安裝以及設置跳轉至“ vivo 應用商店”鏈接按鈕的行為。
業(yè)內人士分析指出,“彈窗截流”頻現或許有著深刻的市場背景,從市場角度來看,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流量爭奪戰(zhàn)愈演愈烈,應用軟件市場被業(yè)內視為重要的流量入口。
“現在很多手機的生產廠商把手伸向軟件市場,是因為他們在做互聯網生態(tài),互聯網生態(tài)的發(fā)展必然要求軟件提供者的生產擴展到硬件生產,硬件生產之后可以通過終端的方式控制軟件流量、軟件下載,從而推薦自己的產品。”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道,手機廠商在自己的定制系統(tǒng)中,也需要考慮安全提示的合理邊界。
業(yè)內人士認為,隨著未來交叉行業(yè)之間的競爭和沖突越來越多,如何為手機行業(yè)和互聯網行業(yè)的入口競爭厘清規(guī)則,有效遏制不正當競爭現象,是產業(yè)發(fā)展面臨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和積極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