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農夫山泉今日發(fā)微博回應對京華時報撤訴,稱四年過去,經(jīng)過種種努力,最終無果,撤訴僅再次表達了對法律秩序的失望和無奈。
2013年4到5月,京華時報刊登76篇批評報道,指責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農夫山泉發(fā)表聲明稱,將派員上京舉報京華時報76篇虛假報道。對于名譽權糾紛案,農夫方面有明確的訴求,要求京華時報道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2億元。
據(jù)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發(fā)布的(2013)朝民初字第30976號裁定書顯示,原告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京華時報》社名譽權糾紛一案,于2013年8月6日立案,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裁定認為,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回起訴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準許原告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撤訴,案件受理費54.6萬元由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已繳納)。
農夫山泉官方微博截圖
以下為回應全文:
農夫山泉就撤訴《京華時報》案告消費者書2013年4-5月,京華時報刊登76篇批評報道,指責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 農夫山泉于2013年5月向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起訴《京華時報》。四年過去,經(jīng)過種種努力,最終無果。 農夫山泉公司已于2017年6月13日撤訴。撤訴僅再次表達我們對法律秩序的失望和無奈。
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2日
事件回顧:
2013年4月10日,《京華時報》報道稱,農夫山泉瓶裝水的生產標準還不如自來水,隨后,《京華時報》進行了持續(xù)追蹤報道。5月6日,北京市質監(jiān)局介入調查,農夫山泉桶裝水因標準問題停產。同日,農夫山泉宣布已經(jīng)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京華時報》賠償名譽權損失6000萬元。
2013年5月6日,農夫山泉宣布已經(jīng)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京華時報賠償損失。
2013年11月4日,農夫山泉派員上京舉報京華時報,稱京華時報今年4月10日至5月7日連續(xù)發(fā)表針對農夫山泉的負面新聞,捏造事實,進行虛假報道,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害。當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