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平臺本應為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帶來更多便利和實惠,現(xiàn)實中卻因種種問題,帶來的是麻煩。最近,南京市民張先生在亞馬遜(中國)海外購上買了一款無線耳機,沒想到美國直郵、跨洋過海寄來后,卻成了“有線耳機”。亞馬遜客服告訴張先生,發(fā)錯了不能換貨補發(fā),只能退貨。
尷尬遭遇:買的是1500元無線耳機 美國直郵寄來1100元有線耳機
今年5月,南京市民張先生在網上看中一款進口的運動型無線耳機。他發(fā)現(xiàn),國內電商平臺的價格為2000元左右,而在亞馬遜中國官網上,只要1500多元。因此,張先生毫不猶豫地在亞馬遜上下了單。
10天后,張先生收到從美國直郵而來的包裹,打開一看,竟成了另一款產品。“我當時選中的,是整個耳機都沒有線的,而寄來的這款耳機上聽筒之間是有線的。兩個型號耳機價格也不同,我買的是1500多的,寄來的在亞馬遜上是1100多的。”張先生認為,“無線變有線”,肯定是對方寄錯了。
只能退貨、重拍,不能補發(fā)和換貨 商城上的無線耳機卻離奇“消失”了
張先生告訴記者,當他將情況反映給亞馬遜客服時,卻被告知海外購的商品不支持補發(fā)和換貨,這就是說,沒有辦法像在國內電商平臺上一樣,直接和賣家聯(lián)系換貨。這種情況下,張先生只能先將寄來的耳機退寄回去,再在亞馬遜上重新購買他想要的耳機。
亞馬遜一方也承認是發(fā)錯貨了,并表示亞馬遜海外購的產品都是各國亞馬遜的自營產品,張先生的遭遇會和美國亞馬遜進行聯(lián)系,進行詳細調查。同時,對于張先生退貨將報銷郵費,作為補償可以為他延期1個月的會員,或者提供20元促銷券。
但吊詭的是,此時張先生再上亞馬遜查看時發(fā)現(xiàn),他所心儀的那款耳機已經下架,在頁面上消失了。“前后折騰10多天,我要買的商品還是沒有買到,這里面亞馬遜要不要承擔相關責任?我現(xiàn)在懷疑是否真的有這款1500元的無線耳機,還是亞馬遜沒有實物就打出了促銷廣告,吸引眼球。”張先生感到非常氣憤。
曾有市民亞馬遜上購買電池 延遲3個多月都沒送到
早在2016年7月?lián)P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就曾報道,南京一市民在亞馬遜中國的海外購平臺,購買一款產自美國的電池,但一直比預計送達時間晚了3個多月,都沒有到貨。
面對消費者的詢問,亞馬遜的客服只是說貨物“應該在海關”,但當消費者要求提供貨物發(fā)到海關的證據時,亞馬遜方面無法提供。
昨天,記者再度與當事市民聯(lián)系時了解到,電池在當時報道刊發(fā)后過了很久才送到,亞馬遜一方依舊是以滯留在海關為理由搪塞,而且送到后也沒有給市民提供任何賠償或補償。
業(yè)內揭秘:賣家是亞馬遜自營店,平臺難辭其咎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訂單截圖,他所購的耳機賣家為“AmazonExportSalesLLC”,意思為“亞馬遜出口銷售”,屬于亞馬遜平臺的自營店。也就是說,寄錯的耳機,并不是網購平臺上某個第三方賣家銷售的,張先生購買的是亞馬遜平臺自己的商品。
玄武區(qū)市場監(jiān)督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亞馬遜是美國最大的一家網絡電子商務公司,也是網絡上最早開始經營電子商務的公司之一。
亞馬遜的一大特點就是自營較多,國內的電商平臺諸如京東、蘇寧和亞馬遜的模式比較接近,而淘寶則以第三方店鋪為主。“因此,張先生是在亞馬遜的自營店上購買,遭遇發(fā)錯貨的問題,在這一點上,平臺是難辭其咎的。”這位工作人員認為,即使出問題的是第三方店鋪,平臺方也有義務監(jiān)督店鋪,協(xié)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海外購,消費維權目前存在兩大難點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xiàn)階段對于海外購平臺上出現(xiàn)的消費糾紛,對于消費者權利的維護上存在諸多難點。“一方面,你在亞馬遜上購買國外商品,雖然是在電腦、手機上操作,但實際上經營者的所在地是在國外,而經營行為的發(fā)生地也難以界定,例如你在亞馬遜中國上購買商品,但其實是和一個美國經營者發(fā)生買賣關系,雖然你看到的操作界面是中文的,但這只是平臺進行的翻譯,實際上和你去國外的商店里買一件東西,沒有本質區(qū)別。國內外,消保的監(jiān)管機關不同,法律約束也不同,所以對于國內普通消費者來說,‘跨國維權’的難度很大,程序、過程也會很繁瑣。”
另一方面,目前國內對于海外購的法律規(guī)定還處于空白。“目前國家正在著手準備出臺電子商務法,對于近年來越來越熱的‘海外購’如何進行法律約束、保障各方權利,各方都非常關注。”
律師解析:亞馬遜“不能補發(fā)、換貨” 是無效的不合理規(guī)定
江蘇天哲律師事務所律師華震告訴揚子晚報記者,對于“海淘”,因為缺乏相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的權益往往難以充分保障。“首先是海淘行為涉及境外經營主體,對不同主體經營行為的管制存在差異,對如何確定訴訟管轄法院,確定適用的準據法,也存在爭議;并且在訴訟送達、執(zhí)行中,又因為需要根據被送達人所在國與我國的條約確定送達方式、協(xié)助執(zhí)行方式,訴訟程序繁瑣冗長,訴訟成本高,不利于消費者維權。”
但華震律師認為,與一般的“海淘”不同,亞馬遜中國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網絡交易平臺,張先生也是向亞馬遜自營店購買的商品,所以,亞馬遜中國應當對自營店的銷售行為承擔責任。
在張先生遭遇的問題中,在因賣家原因導致延遲收貨、錯誤交付(即“貨不對板”),均是賣家的違約行為,買家可以要求賣家承擔退貨、換貨、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不能補發(fā)、換貨是減輕、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guī)定。亞馬遜平臺如以格式條款、通知、告示等方式對自營店商品作出上述免責規(guī)定的,內容應當無效。消費者有權要求亞馬遜平臺作出賠償。”華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