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北京市水利機械施工處(簡稱水利處)原主任薛仁財,在10年中從一施工方處要房要錢,合計人民幣210萬元。近日,薛仁財因受賄罪被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北京市水利機械施工處(簡稱水利處)原主任薛仁財,在10年中從一施工方處要房要錢,合計人民幣210萬元。
近日,薛仁財因受賄罪被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行賄案引出受賄線索
房某,原是一房產(chǎn)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通過薛仁財承攬工程。檢察機關在查處其涉嫌單位行賄案時,發(fā)現(xiàn)了薛仁財涉嫌受賄的線索。
2009年11月,薛仁財被檢方控制。同時,水利處原司機劉玉生,也因與薛仁財案“有關”到案。
據(jù)了解,現(xiàn)年57歲的薛仁財,1997年5月起任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水利處主任。劉玉生在2000年辭去水利處司機后,成立了一家塑料制品公司,他曾對員工稱“不要把薛仁財在塑料廠里有股份的事情跟別人說”。
10萬元搞定發(fā)包方
相關材料顯示,1997年,薛仁財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房某。當年,薛仁財正好經(jīng)手一個老北京微縮景園項目,房某打電話找到了他,并送上了一個裝著10萬元錢的提兜,薛收下了。從此后,直至2001年3月,薛仁財利用其“主任”的職務便利,在負責發(fā)包城市河道清理和土方施工的過程中,將工程交給房某的公司施工。
二人交代,薛仁財曾將單位承接的水源九廠引水渠工程交給房某。該工程總造價兩三千萬,房某從中獲利800多萬。為了“感謝薛仁財幫忙”,房某多次應允薛仁財?shù)?ldquo;用錢”要求。劉玉生也為解決資金周轉(zhuǎn)問題,多次通過薛仁財向房某“借錢”。
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6年間,薛仁財兩次收受了房某向其行賄的人民幣30萬元,后又三次向房某索要財物,共計人民幣180萬元。劉玉生明知是薛仁財向房某索要的財物,仍予以掩飾、隱瞞,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180萬元。
一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薛仁財、劉玉生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