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供貨商在2013年5月20日在EMS沈陽國貿(mào)攬投站寄出了快遞單號為:1009921964702的快件,收件人是鞍鋼莆田冷軋廠,郵寄的是工業(yè)交換機等。我公司與供貨商約定以EMS網(wǎng)上公布的投遞信息作這支付貨款的依據(jù)。他們在貨物沒有投遞的情況下錄入投遞并簽收的信息,又在郵件丟失的情況下,不是第一時間通知寄件人,而是先通過收件人向我們確認所寄貨物的清單,在得知貨物價值較高時,才在錄入信息的第二天晚上通知我們貨物丟失,此時我公司已經(jīng)支付貨款,給我們造成了損失。
對于郵件錯誤信息錄入的原因,投遞局解釋為錄入失誤,但我們從收件人處了解的情況是,他們同時遞送了一批郵件給客戶,但清點貨物時末發(fā)現(xiàn)我們丟失的貨物,他們向客戶承諾會立即送過來,并讓用戶在他們打印的清單上簽字,但收件人并未在貨物的底單上簽字。他們僅以自已打印的清單為依據(jù),就錄入妥投信息,明顯違反操作流程。
我們對莆頭郵局的這種混亂管理非常氣憤,堅決要求他們賠償我們的損失,并改變工作流程,以保證我們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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