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用戶發(fā)貨選用的是EMS快遞,送貨到郵寄地址處;這是ENS快遞的基本職責,但是我公司發(fā)的快件號為:1060157137104;9月12號從杭州發(fā)貨,14日早9點就已經到達撫順,17號還沒有進行投遞到用戶目的地。從撫順市到收件地址僅僅需要30分鐘行程,卻在郵局停留3天,并且不能完成其最基本的送件到收件人的義務。并讓收件人自己去領取,郵局地址與收件人地址距離較遠。并且不能在郵件到達撫順后及時通知收貨人。由于是企業(yè)設備用的設備附件,并且比較著急才選擇了EMS快件投遞,但是完全耽誤了使用方的使用時間。并且投訴了兩次,并沒有得到回復。嚴重損傷的我們消費者的心,郵件費收取得是送到郵寄地址處,但是卻讓消費者去郵局領取。太坑爹了。截止在我寫這封郵件的時候,EMS還在撫順郵局,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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