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市消費者向記者投訴,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農業(yè)產業(yè)化龍頭企業(yè)、全國規(guī)模最大的仙草加工基地——廣西宇峰保健品有限公司,其產品龜苓膏的配料任意標示,多款產品虛假宣傳,涉嫌欺詐消費者。
2012年7月31日,記者將消費者投訴的具體事項,致函廣西宇峰保健品有限公司,但直至記者發(fā)稿時,該公司始終未就此事向記者口頭或書面回復。
產品配料任意標示
記者在江西南昌市北京東路的城東百貨大樓和南京東路的天虹商場等多家超市內看到廣西宇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凈含量為200克的薄荷味龜苓膏圓形的塑料罐體內不僅有龜苓膏,而且還附有一小袋調味料。龜苓膏的外包裝上標示調味料的配料為:果葡萄漿、水、食用香料、山梨酸鉀,但調味料的外包裝上標示的其配料卻為蜂蜜、薄荷提取物、糖漿。
記者詢問超市的銷售人員,宇峰牌龜苓膏的調味料到底是由哪幾種配料加工而成?銷售人員看了該產品后沉默了許久,最后還是建議記者直接詢問生產廠家。
產品上未標示QS標志及編號
宇峰牌龜苓膏與調味料屬于兩種不同類型的食品,應分別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記者觀察到,宇峰牌龜苓膏的標簽上有QS標志及編號,以及產品執(zhí)行標準,產品配料等內容。宇峰牌龜苓膏薄荷味、香橙味的調味料的外包裝上,既未標示QS標志及編號,也未標示產品執(zhí)行標準。
多款產品虛假宣傳
記者還注意到,宇峰牌薄荷味、香橙味、原味龜苓膏的外包裝上均標有“草本精華、清火誘人”字樣。作為普通食品的龜苓膏,其標簽上標示的“清火”二字卻又分明在表述該產品的醫(yī)用價值,明顯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關于“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嫌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