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平 通訊員/李世寅)外購不明男子假藥3瓶,準備以每瓶0.5元差價外銷,卻被藥監(jiān)部門查獲,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阿健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8月4日,被告人阿健在其任店長的中山市黃圃鎮(zhèn)新明中路某藥店內(nèi),以人民幣0.5元/瓶的價格,向一名身份不詳?shù)哪凶?另案處理)購入了3瓶來源不明、標注為云南省文山州制藥廠2012年生產(chǎn)的云南白藥(系內(nèi)服外用),并將上述藥品存放于該藥店的藥柜抽屜內(nèi),準備以人民幣1元/瓶的價格予以銷售。同年8月7日,中山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藥監(jiān)局)執(zhí)法人員在上述抽屜內(nèi)查獲上述3瓶云南白藥,后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辦理。同年8月21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阿健抓獲歸案。
經(jīng)藥監(jiān)局核實,云南省文山州制藥廠已于1996年12月19日變更為“云南白藥集團文山七花有限責任公司”,原云南省文山州制藥廠“云南白藥”批準文號的注冊批件同時注銷,上述3瓶云南白藥以假藥論。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阿健無視國家法律,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阿健歸案后能如實供出其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阿健確有悔罪表現(xiàn),符合法律規(guī)定適用緩刑的條件,法院決定對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