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齊齊哈爾市新瑪特商場周大福金店缺斤短兩 | |
投訴目標:周大福 | 投 訴 人:李先生 |
投訴時間:2013-04-17 | 投訴地區(qū):廣東省 |
處理結(jié)果:http://cshtsb.com/plus/ts_view.php?aid=71159 |
我今日下午16點在齊齊哈爾市新瑪特商場周大福金店購買了一款兒童黃金手鐲,標的為6.21克,每克金價361.00元手工費120元,共計2361.80元。購物后在電子秤上連秤3次,1次為6.206克,2次為6.207克。我認為此手鐲存在缺斤短兩問題,但商家卻堅持說這些不足是國家允許的。我想問問:國家難道允許缺斤短兩嗎?既然是國家允許的,那么為什么只有分量不足而沒有分量多出標的呢?如果按照國家這種允許,豈不是每件首飾都由消費者多付1至數(shù)元錢?我前一月在金至尊店購買黃金首飾為什么電子秤讀數(shù)與標的克數(shù)相同?周大福是名店就可以克扣顧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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