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陽光100健身俱樂部因工作原因不能繼續(xù)健身不退款不可轉讓 | |
投訴目標:陽光100健身俱樂部 | 投 訴 人:張女士 |
投訴時間:2013-07-10 | 投訴地區(qū):廣東省 |
處理結果:http://cshtsb.com/plus/ts_view.php?aid=86202 |
本人于2013年4月初在深圳南山陽光100辦理了一張健身年卡花費1680有效期至2014年3月30日,但在今年6月本人因工作調動原因無法繼續(xù)使用,向該公司提出將卡轉讓給自己的朋友被告知不可轉讓不可退卡,并提出在我們簽的協(xié)議背有注明不可轉讓,迫于無奈只能繼續(xù)交錢延時使用,請問我要怎么維權,是否可以投訴?請求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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