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報記者 江華
近日,有消費者反映《APPLE維修條款》及《iPhone維修報告》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針對這一情況,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聯(lián)合天津、北京、上海、重慶、江蘇、山東等六省市消費者協(xié)會共同發(fā)表點評意見,詳細列舉了蘋果維修合同中的“五宗罪”。
中消協(xié)表示,將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監(jiān)管力度,督促涉評單位進行整改,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問題1:維修可用翻新件
《APPLE維修條款》第四條:“如按照保修協(xié)議或者延期服務協(xié)議維修您的產品,您同意APPLE可在協(xié)議條款允許的范圍內使用新的、使用過的或修理過的部件;如超過保修協(xié)議或者延期服務協(xié)議范圍對產品進行維修,您同意APPLE可使用新的、使用過的或修理過的部件”等。
《iPhone維修報告》的“維修聲明”第三條:維修更換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換的新備件歸客戶,更換下來的舊備件歸蘋果所有。
點評意見
使用翻新件違反三包應查處
蘋果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一是混淆了部件和零配件的概念。由于部件通常由若干零配件組成,其概念大于零配件,蘋果公司的規(guī)定,使消費者無法確切知道維修中使用零配件的真實情況。二是混淆了三包期內和期外的法律責任。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三包期內,修理者“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薄段⑿陀嬎銠C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更是明確規(guī)定:修理者“應使用新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边@是對相關商品實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不容協(xié)商。如修理者在相關商品的維修中使用了翻新零配件或部件,則違反了三包規(guī)定,應予查處。三包期外,關于維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況可以協(xié)商確定,但也必須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如果三包期后消費者付費維修,所付費用包含新部件或新零配件的購置費用,更換下來的舊部件或舊零配件應歸屬消費者。
問題2 :維修損壞僅賠維修款
《APPLE維修條款》第六條:“如任何產品在APPLE保管期間發(fā)生損害或丟失,APPLE將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僅對維修成本或受影響產品的替換成本承擔責任。同時對您因產品維修任何原因遭受的損失,無論是由于APPLE的疏忽還是其他原因,APPLE將僅對您所支付的維修服務費用承擔責任。APPLE對間接、特殊、懲戒性,或者后果性損害 (如利潤和收入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APPLE也不對數據或軟件應用的丟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您在本維修協(xié)議下的唯一救濟是向APPLE要求金額不超過您為維修服務所支付的費用的損害賠償。 ”
點評意見
自行免除責任,屬無效條款
經營者在維修過程中,負有妥善保管產品、保證維修質量的義務。因保管或者維修不當,造成產品及相關數據毀損、滅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蘋果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自行限定了維修損害賠償的范圍和金額,減輕和免除了經營者的賠償責任,限制了消費者獲得賠償的權利,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屬無效條款。
問題3: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
《iPhone維修報告》的“維修聲明”第六條:“凡因運輸原因或客戶自身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不享受蘋果免費維修。 ”
點評意見
概括免除自身責任明顯不公平
與該條款有關的運輸情況分為幾種:一是消費者運輸給修理者或銷售者;二是修理者接收產品后,通過運輸方式送廠家維修;三是廠家維修后將產品運送給修理者;四是修理者或者廠家將產品運送給消費者。
產品風險和責任的承擔以產品交付為轉換點。除第一種情況由運輸者對消費者承擔責任外,在第二、三種情況下,消費者已將產品交付給經營者,產品在該階段由經營者占有、控制,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和責任理應由經營者承擔。第四種情況,蘋果公司或者其授權機構修理完手機后還負有向消費者完好交付手機的義務。如果消費者要求采用運輸方式交付的,應當明確約定產品交付的地點、時間和人員。交付前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經營者承擔。交付之后由消費者承擔。蘋果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未區(qū)分具體情況,概括地免除了自身責任,明顯不公平。
問題4:逾期未取機視為放棄
《APPLE維修條款》第七條:“如您在收到產品已維修完畢的通知后60天內不認領產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費用,則APPLE將認為您已放棄該產品;APPLE可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置該產品”等。
點評意見
無法律根據,涉嫌非法侵占
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消費者因未支付維修費用,又長期不認領手機,蘋果公司享有留置權,送修手機為留置物。對留置物的處理《擔保法》、《物權法》有明確規(guī)定,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并不等于擁有債務人物品的所有權。
蘋果公司單方認定消費者逾期即放棄該產品的所有權歸自己所有,且仍要求消費者負擔修理費,不僅沒有任何法律根據,還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財產。
按照《物權法》和《擔保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但蘋果公司采用格式條款的方式,排除了消費者就此進行協(xié)商的可能。
問題5:代替消費者做選擇
《APPLE維修條款》第五條:“如APPLE按照保修協(xié)議或延期服務協(xié)議維修您的產品,該維修將僅依照保修協(xié)議或延期服務協(xié)議的條款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在部件保修期內,如替換部件存在瑕疵,您同意APPLE有權選擇(1)用新的,使用過的或者修理過的替換部件維修該部件;(2)用新的,使用過的或者修理過的同等部件替換該部件”等。
點評意見
文字晦澀,排除消費者權利
1.規(guī)定在部件保修期內,如替換部件存在瑕疵,蘋果公司有權決定僅退還該保修部件的公平市場價值。這個規(guī)定有違《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第七條的精神,根據該條款第(五)項規(guī)定,蘋果有義務“提供足夠的合格零配件;保證能夠在產品停產后二年內,繼續(xù)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2.蘋果公司規(guī)定在保修期外,“維修中使用的所有部件在90天內無原材料及工藝瑕疵”,在部件保修期內,如替換部件存在瑕疵,蘋果公司有權采用更換部件、退還市場價值的方式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生產者、銷售者對于產品承擔著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責任,如合法性、使用性能、合乎標準、不存在缺陷等,但蘋果公司卻僅將其責任限定在自行規(guī)定的范圍內,并對其它保證責任予以排除,免除了其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應視為無效。
3.該條款的內容包括免責聲明,但其文字復雜晦澀,讓人不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