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在電商領域快跑的國美,如今卻受到網上商城消費者的質疑。
昨日,北京的一位消費者李志(化名)向《第一財經日報》稱,其在國美網上商城低價促銷時購買的iPhone 4S設備是二次包裝的產品,且該產品早在銷售日期前已被激活使用。
李志介紹,他于2012年9月30日從國美網上商城訂了多臺iPhone 4S,拿到商品之后,他發(fā)現(xiàn)其中一部分商品塑料包裝內有異物、污漬痕跡,隨后就到蘋果商店檢測。而蘋果后臺的一份檢測報告寫到,顧客帶來的未開包裝的設備在塑封方式上與庫存內的iPhone 4S存在明顯的不同,并留下照片取證。
更令李志不解的是,上述檢測報告還顯示,該手機早已在9月13日激活并進入蘋果的保修計算日期。而李志購買該機的日期卻是9月30日。
對于李志所反映的情況,國美方面則予以否認。昨日,國美網上商城公關人士對本報記者稱,國美網上商城的進貨渠道是正規(guī)的,其銷售的也均為合法的行貨產品。
對于所售商品,蘋果方面稱,蘋果正規(guī)渠道銷售的產品不會出現(xiàn)沒有購買就被激活的情況。建議該用戶憑借購買的憑證,聯(lián)系國美網上商城的售后服務部門,并按照相關政策進行退貨、換貨。
但在李志向記者出示的購買發(fā)票中,清晰地看到印有國美網上商城的運營企業(yè)新銳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國美字樣的印章。
他告訴記者,在經蘋果出具報告前后,他曾多次與國美網上商城協(xié)商解決,對方表示該商城從蘋果授權供應商處提貨,保證正品行貨,不會存在上述情況。目前協(xié)商的最終答復是允許退貨,且無任何賠償。
對此,北京市豐禾律師事務所律師熊韶華稱,國美網上商城所售的二次塑封產品如果不是原裝而是翻新機,則屬于商業(yè)欺詐,如果該行為是供貨商所為,在實際銷售中存在主觀惡意,作為一個銷售平臺,國美網上商城也將承擔連帶責任,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提出雙倍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