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360與百度的搜索大戰(zhàn)開始進入司法程序。記者近日獲悉,百度公司已經于10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索賠1億元,要求奇虎360停止抓取百度網站內容并公開道歉。
百度方面證實了這一消息,但拒絕評論。奇虎360公司在10月25日前后收到了該起訴狀。
2012年8月16日,360搜索上線,并迅速獲得國內搜索市場10%的流量份額。8月28日,百度對360搜索采取反制措施,將來自360搜索的用戶請求跳轉至百度首頁!3百大戰(zhàn)”就此爆發(fā)。百度在起訴狀中稱,除了搜索服務外,百度網站還設有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百度新聞、百度音樂、百度旅游等欄目,百度對這些內容享有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益。而奇虎360“違背國際通行的行業(yè)規(guī)則、罔顧百度的權利聲明和技術措施,非法抓取、復制百度網站內容,直接以快照形式向網民提供,嚴重侵害了百度的合法權益”。
對此,奇虎360方面認為,搜索爬蟲的Robots協議僅是一種技術上的協議,不是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合同契約,更不是法律。因此,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違反或遵守。而百度以此為行業(yè)門檻,限制后進入者公平參與競爭,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另外,在著作權方面,360也認為自己并未侵權。奇虎360方面稱,首先,360未侵犯百度搜索的網頁版式設計權。從搜索結果網頁展示的整體上可以明顯發(fā)現百度搜索結果頁面存在推廣鏈接,而360展現的是純自然搜索結果。360也沒有抄襲百度的搜索算法。其次,搜索結果的整體排序不具備顯著的獨創(chuàng)性,因而不能成為《版權法》的規(guī)制、保護對象。百度圖片、音樂、地圖等垂直類搜索也同樣不能成為《版權法》的保護客體。再次,百度公司對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等網站內容不享有著作權,這些信息內容是由網友創(chuàng)建并上傳的,其著作權應屬于上傳網友,而非百度公司。百度公司僅對其網站平臺架構和設計編排享有著作權。最后,網頁快照也不構成復制侵權。網頁快照是搜索引擎為了有效向用戶提供基于關鍵詞的搜索結果,使用蜘蛛爬蟲程序對互聯網網頁進行掃描,并復制至自己的高速緩存中,從而形成快照。整個過程是自動完成,沒有發(fā)生人為干預和參與的過程,因而搜索引擎在“快照”形成過程中并不構成“復制行為”,因此不構成侵權。
目前,該案正處于庭前調解階段,但雙方是否接受調解尚未可知。此前,雙方也曾就不正當競爭及版權侵權等問題,分別向工信部和北京市版權管理部門做過匯報。工信部電信管理局也曾于8月31日約談兩家公司,要求雙方不得再制造事端將事情擴大化;不得做損害網民權益的事情,停止一切技術手段;停止輿論攻擊,各自刪除自己的攻擊性言論。